8月30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年内二度发布“虚拟货币”“ICO”风险提示,其中首提“以区块链等名义非法集资”。
公告中表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 “ICO”及其变种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社会风险隐患。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先进技术为标榜、以发币揽财为目的、以交易炒作升值为利诱,实质是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此类不法行为的网络化、跨境化特征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此类不法行为的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教授”、“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此类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先进技术为标榜、以发币揽财为目的、以交易炒作升值为利诱,实质是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提示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主动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和活动。同时,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