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2则征地告知书,拟征收正定镇塔元庄村共计11.9165公顷土地(约合178.7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补偿总计2859.888万元。
其中,拟征收正定镇塔元庄村的部分土地,四至范围为河北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以东、塔元庄村地以南、防洪堤以西、塔元庄村地以北,面积约1.777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该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40万元,土地补偿费用共计426.624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拟征收正定镇塔元庄村的部分土地,四至范围为河北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以东、河北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以南、塔元庄村地以西、堤顶路以北,面积约10.138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40万元,土地补偿费用共计2433.264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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