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被约谈的机构有业务覆盖面广、规模较大的银行,如工行、建行等,也有在县级以下地区网点分布较广的银行,如邮储银行、农行等,还有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据“大头”的机构如支付宝等。引导这些代表性机构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产品或服务,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通道,遏制虚拟货币炒作风险。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强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当月,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四川、内蒙古、青海等地陆续整顿并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目前,在百度、微博上,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内容已难觅踪迹。
之所以加大虚拟货币打击力度,是因为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利用比特币跨境洗钱案。这表明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已经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
虚拟货币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风险极大。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动辄大涨大跌,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如在6月21日约谈消息公布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出现了新一轮的暴跌。2020年3月12日,比特币曾在24小时内最大跌幅超过50%。“过山车”似的行情让不少参与者尤其是加杠杆的炒作者血本无归。
从2013年起,我国就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开始“绕道”进行,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近年来,相关交易炒作行为屡禁不止。此次金融监管部门抓住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的关键节点,从资金通道着手,对各家机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明确要求,将有效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在虚拟货币交易转入场外,即交易双方直接以个人账户相互转账后完成交易的背景下,如何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是关键。这要求相关银行和支付机构进一步强化技术监测能力,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做到既有效打击虚拟货币交易,又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
对广大金融消费者来说,也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尤其是在相关银行和支付机构已经明确,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将被暂停交易甚至注销并报告有关部门的情况下,消费者更需要珍惜个人银行和支付账户,不要出租、出售或出借个人账户,防止个人利益受到损害。
作者:金观平
来源: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