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也是涉及USDT犯罪的重要类型之一。通过查询元典智库,在USDT的关键词下,传销罪涉及的案例有71起,是排名第四位的罪名。与帮信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比,传销犯罪涉及的人员更多,对涉案人员处理更重,除了主刑刑期较重,财产性也较重。我们还是通过案例来剖析这类犯罪的特点。
案号:(2020)川14刑终196号
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李仁兵作为实际控制人安排被告人陈宏亮注册成立了杭州币航区块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币航公司”),由陈宏亮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赵敏在“币航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同月,被告人李仁兵组织陈宏亮等人开发设计BHB虚拟币(以下简称“BHB”),后又组织被告人王玉刚、鲁江南等人进行“BHB”推广和宣传。“BHB”项目分为静态分红和动态分红模式,购买700枚以上“BHB”用户可参与静态和动态分红。其中,静态分红比例为用户持“BHB”量的1.5%。动态分红模式分为三级,通过推荐或邀请新成员成为其下级从而获取分红;其中,一级用户分红比例为新成员持“BHB”量的0.6%;二级用户分红比例为新成员持“BHB”量的0.3%;三级用户分红比例为新成员持“BHB”量的0.1%。同年12月,“BHB”开始在潘哆啦公司XBTC交易平台上线交易(场内交易)。同月,被告人李仁兵派李某2(另案处理)等人到潘哆啦公司管理财务和监督XBTC交易平台数据。同时,“BHB”还实行场外交易(非XBTC交易平台交易),由用户使用人民币从龙亢(另案处理)、吴石宇(另案处理)处兑换USDT,随后二人将相应的USDT转给周某(另案处理)、冉某(另案处理),再由周某和冉某将USDT转给李仁兵、李某2。龙亢、吴石宇将用户兑换USDT情况告知赵敏,由赵敏将相应的“BHB”发放给用户。经核算,场外交易(非新比特交易所交易)传销资金数额累计约人民币114974431元[17344030个USDT(市值约人民币104064180元)、258个BTC(市值约人民币6450000元)、3503个ETH(市值约人民币3503000元)、用户转款人民币957251元];经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送检的新比特交易所(场内交易)存储数据鉴定,“BHB”虚拟币交易用户层级数18层,交易用户人数7967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人民币86511967.3425元[10941570.29个USDT(市值约人民币65649421.74元)、16845.16883个ETH(市值约人民币16845168.83元)、160.6950709个BTH(市值约人民币4017376.7725元)];涉案传销资金数额总计人民币201486398.3425元。
涉及虚拟币的传销犯罪特点是:一、涉及资金量大、涉及人员众多。二、通常会设置动态收益、静态收益、锁仓奖励,发展下线有奖励。三、经常举行线下、线上活动,扩大影响相关产品的影响力。四、会打着区块链的幌子骗取信任。
笔者曾经代理过“太希币”传销犯罪的相关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很多涉案人员不认为自己从事的是传销犯罪活动,他们认为自己从事的项目是高科技项目,是合法并且有前景的项目,为此他们不但把自己的所有资金投入进去,还动员自己的亲戚朋友投钱进来,以获取高额的收益。然而,不管是打着多么高大上的幌子,传销犯罪终究是击鼓传花的一场游戏,当下线发展不起来或者公安的介入,都会导致游戏结束,其结果就是一群人倾家荡产、另一群人锒铛入狱。
日前,盘古社区的莫大被淮安警方抓获,案涉的相关虚拟货币价值都大幅下跌,要知道,盘古社区的拳头币(fist)最高峰的时候价值超过了比特币(btc),莫大等人,通过他们的“努力”,将拳头币的币值从几块钱一路抬到上百万人民币,但最终也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后期上车的接盘侠赔的倾家荡产。所以说虚拟货币的水很深,对于这类通过高大上的包装,承诺高额回报的项目一定要谨慎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