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事虚拟币场外交易的商户,在出售虚拟币的过程中因收到“赃款”而被冻卡,甚至被认定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已不新鲜。但涉案的商户往往对刑事法律风险一无所知,且办案机关擅用“推定明知”对交易行为进行打击,导致很多商户被误伤。本文主要从场外交易的合法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明知这两点,探讨无罪辩护的思路。
一、虚拟币的场外交易并非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虚拟币的场外交易简称为币圈OTC(Over-the-counter),其本质是脱离于交易平台进行法定货币与数字货币之间的兑换。
首先,笔者要指出,目前我国的虚拟币交易市场本就不存在“场内交易”。 所谓的场内交易,即个人支付给交易平台法定货币,平台给予个人相应的数字货币。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因此,交易平台无法再参与数字货币与法币的兑换,只能进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场外交易。
《公告》只明确规定了平台无法进行兑换业务,但没有禁止个人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数字货币的交易。目前主流交易平台如火币网,虽然仍在虚拟币交易过程中发挥作用,但其并不直接进行兑换,而是广泛采用信息平台的撮合机制。比如在火币网上入驻有多家币商,买家想购买虚拟币,就可以在币商中挑选一家进行交易,下单后,买家将人民币直接支付到币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币商确定收到钱款后,平台再将虚拟币给到买家。在整个过程中,平台不直接参与交易,本质上仍属于买卖双方之间一手交钱一手交币的形式。
此外,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比特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号:(2019)浙0192民初1626号】一案中,判决书载明:比特币的预设功能为全球化流通的数字货币,虽然针对比特币及其他通过代币融资、投机炒作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实质上否定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并且从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论证了比特币具有价值属性。最终法院认为,比特币等“代币”或“虚拟货币”具备权利客体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不具备货币的合法性,但应赋予其作为虚拟财产或商品的合法属性。
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允许。币圈OTC作为一手交钱一手交币的交易行为,在我国非但不违法,而且是受民法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抓住虚拟币OTC交易模式的特点,推翻“主观明知”
OTC商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涉及“支付结算”这一帮助行为。针对帮信罪,辩护人可以抓住虚拟币OTC交易模式的特点,以“主观明知”为突破口,进行无罪辩护。
1.OTC商户是否尽到了KYC义务
KYC(Know your 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是在虚拟币OTC交易中一种常用的审查资金安全性的方法。在币圈实践中,较高级别的KYC是需要对方手持身份证、银行卡录制视频,在视频中明确自己的身份,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正当,并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外还需提供该银行卡的交易流水,保证银行卡的安全性。通过这种方式,OTC商户可以了解交易对手的信息,应当认定为OTC商户已经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币圈 OTC商户为个体,不具有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的多种查控系统,无法对交易对手资金安全性有进一步的审查能力。且交易对手已经以视频的形式提供了身份信息,若该笔交易涉及到赃款,则OTC商户可以马上提供交易对手的身份信息给公安机关,交易对手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以此可以反推出,交易对手既然愿意做KYC,那么他可以保证他的资金是合法的。
2.OTC商户的账号曾经被冻结过,并不能以此推定商户的主观明知
办案机关指控OTC商户涉嫌帮信罪时,往往会抓住一点,OTC商户的收款账户曾经被冻结过。故而推定,OTC商户明知OTC交易是存在风险的,应当知道有人通过买卖虚拟币进行洗钱,仍旧继续进行虚拟币交易,说明商户对于收到赃款具有放任的故意,所以商户再次卖币收到赃款便构成帮信罪。
首先,对于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之后,绝大多数账户都能解冻。其次,上述指控的逻辑是,在收款账户被冻结后,必须停止交易,否则再次收到赃款,就构成犯罪。这种简单粗暴的归罪逻辑,扩大了刑法的打击范围。
3.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
OTC商户大部分业务为买卖泰达币(USDT)。USDT是基于美元的一种代币,1USDT=1美元,USDT的价值相对较为稳定,波动较小。OTC商户通过泰达币的买进与卖出,从中赚取几分钱的差价。
随着“断卡行动”的推进,OTC交易被冻结的情况越来越多,火币网推出了蓝盾认证商户,这些商户通常经KYC认证,信誉较高,交易相对安全,因此这样的商户价格相对较高,甚至比一般的商户高出0.05元。但这是因为泰达币市场的交易特性,并不能以此认定交易价格畸高,从而推定商户的主观明知。
4.交易金额的大小与主观明知不具有任何关系
很多办案人员认为,OTC商户的交易金额过大,存在主观犯意,其基本逻辑是,OTC商户不确定资金来源就进行这么大额的交易,不符合交易习惯。实质上,在币圈中,不乏持有巨额虚拟货币资产的玩家。且OTC商户买卖泰达币,每一枚泰达币仅赚取其中的1-2分差价。以泰达币7元/枚为例,100万的交易资金,OTC商户仅能获利1500元左右。OTC商户为了保证收益,大额交易是广泛存在的,因此交易金额的大小不能作为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犯意的因素之一。
【结语】
OTC商户在交易过程中收到赃款导致银行卡被冻结,首先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争取做到“解冻事了”。在办案机关先入为主,推定明知的情况下,若被控涉嫌犯罪,则应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根据全案证据所能证明的行为人明知程度,商定无罪辩护方案或罪轻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