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在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屡被提及,今年也不例外。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近年来发展迅猛,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并且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
截至2022年,作为农业保险主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运行16年。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哪些必要性?又将对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起到怎样的助推作用?
政策性保险护航乡村振兴
农业保险频频成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键词,今年是以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身份出现。
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有一定的区别。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支农惠农政策。具体而言,政策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主体,投保的主体一般为农户,投保范围原则上涵盖农业生产的全部领域。
农业的发展受气候、环境、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着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受损农民经济损失的风险保障功能。
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拨付10亿元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提出2007年在6个省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补贴覆盖7类种养殖品种,标志着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式实施。目前,中央财政已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由2007年包括水稻、玉米在内的6种增加到包括马铃薯、油料作物在内的16种,三大主粮作物制种也在2018年加入财政补贴范围。补贴区域由最初吉林、江苏在内的6省扩展到全国,补贴比例也逐年提高,并注重向生产大县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看来,自从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以来,我国补贴品种不断增加,补贴区域不断拓宽,补贴比例不断提高。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以快速发展,整体而言,据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统计,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农业保险支农、惠农、富农、强农作用进一步发挥。2022年全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192亿元,同比增长23%,巩固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一地位。其中,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3亿元,同比增长30.3%。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主流,占到业务量的95%以上。”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看来,我国试验和全面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16年来,对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已胜利实现的脱贫攻坚和正在轰轰烈烈开展的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了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特别是对落实中央提出的“把饭碗牢牢端在中国人自己手里”的要求,稳定和增加农户收入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机制不健全成绊脚石
从市场发展来看,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系统性不足等问题,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推进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阻碍。
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转移了农户的大部分生产风险,很多农户失去了农业生产的紧张性,随意经营、盲目生产甚至骗保的行为普遍存在,而我国现行的《农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却并没有将农户行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当中,对其行为的约束效用比较弱。
“相关法律制度越来越滞后于农业保险发展,至今没有《农业保险法》,现有的《农业保险条例》一直没有修订,包括体制机制方面、监督和管理方面、经营规则等方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此外,庹国柱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政策性农业保险虽是农业保险的主流,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缺乏一个统一的实体性管理机构,包括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机制、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构等,都不健全。
长期以来,多数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理解不深,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淡薄,这也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带来一定的阻力。王国军表示,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不论损失程度、保险金额和农业生产的努力程度,只强调理赔时的所谓“绝对公平”,使得农民满意度和投保积极性都不高。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但是整体上看仍然存在着财政优惠力度不足的问题。王国军表示,因财政补贴不足和市场导向问题,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明显不足。
完善制度架构成“金钥匙”
不难发现,当前存在的诸多短板很容易致使政策性农业保险无法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逐渐形成的供给侧格局是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不断的探索中形成的,有其合理性,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深化改革。”王国军如是表示。
那么,政策性农业保险下一步如何实现更好的发展?
庹国柱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一是,要加快修订《农业保险条例》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问题,完善制度架构,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规则,使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法可依,规范发展。二是,财政政策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和发展的主要政策。需要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增品、扩面、提标”的要求,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逐步提高中央补贴和地方特色标的的保险保障水平,逐步增加农民渴望纳入中央补贴目录的保险标的,给农林牧渔提供有政府支持的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而面对农户风险意识薄弱,投保积极性较低这一现状,数字化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落地提供了新的机遇。据了解,当前不少公司建立了数据管理平台,开发出移动终端的App。
在庹国柱看来,数字化发展的确可以解决农户投保不便的问题,也能更好地解决防灾减损和定损难的问题。比如便于向农户宣传保险知识,提高保险信息的透明度,便于农户投保,也及时向每一位投保农户推送灾害性天气的信息,使农林牧渔户可以及早采取措施加以预防。与此同时,这类App也能及时报案,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
从承保理赔端出发,险企还可以进一步引入信息技术降低灾害评估成本等。庹国柱表示,无人机和卫星遥感也正在被广泛应用在定损方面,提高了定损的准确性,解决了很多定损理赔争议和纠纷。政府层面也正在努力建立多维度农业及相关行业、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逐步与保险机构的信息进行链接。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