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初,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和欧某礼、欧某陆四人在浙江省永嘉县某村打工,后共谋到该村村民陈某某家抢劫,并商定由曾某某提前数日到陈某某家务工。12月7日夜,由欧某陆望风,刘某某、欧某礼在曾某某的帮助下潜入陈某某家。趁陈某某在一楼检查机器之机,曾某某、刘某某、欧某礼将陈某某按住进行殴打,曾某某等人还持铁锤砸击陈某某头部,陈某某挣扎呼救,其妻子王某某闻声下楼,在楼梯上见状欲逃离时被曾某某率先追上用铁锤猛击其头部致颅脑严重挫伤,失血过多死亡。刘某某、欧某礼见陈某某尚未死亡,又从房间拿来一把菜刀对陈实施割颈致其死亡。曾某某等人到二楼卧室翻找财物,搜得现金1000余元后逃离现场。
温州中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浙江高院核准、最高院复核,该二人被执行死刑。
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这起发生在20多年前、造成二人死亡的恶性案件终得侦破。二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不仅告慰了被害人家属,使正义得以伸张,更是向社会宣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行终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2018 年年初,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等人商议,由蔡某某从非洲某国收集穿山甲鳞片,在境外采购装柜并委托走私冻品团伙走私入境,运送至国内后由姚某某、王某某负责收货、销售。2018年11月、2019年4月,姚某某、王某某两次将蔡某某从该国收集并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合计13吨运送至国内并贩卖给他人。2019年10月,蔡某某在该国采购 10余吨穿山甲鳞片后走私入境,后在温州交付给姚某某、王某某时,被温州市公安局当场查获。
温州中院经审理,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其余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树穿山甲于2017年1月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明确禁止国际贸易。近30年来,因食用和医用的巨大市场需求,我国穿山甲一度遭遇非法捕杀,种群数量下降了80%。本案是浙江省目前侦破的最大的走私穿山甲鳞片案,也是近年来全国查获涉案鳞片数量最多的一起穿山甲鳞片走私案。本案的处理,彰显了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濒危物种犯罪的决心,对于教育警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也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池某甲、池某乙、池某丙等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某镇及周边县市地区长期或单独或结伙,采用对当地及附近区域的企业与村民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章等问题进行举报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骚扰、要挟,以收取顾问费、租金或者补偿款、赔偿款等名义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累计金额84万余元。
鹿城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池某甲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池某乙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池某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本案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持续时间长、受害企业数量较多,严重影响该镇营商环境与生活环境,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恶劣影响,应予严厉打击。举报权本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但本案被告人向执法部门举报他人违规、违章行为,系出于强行索要财物的目的,不但与公民举报权的初衷相悖,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9年4月,被告人范某甲伙同他人到境外取得“皇家国际”赌场网上代理权,后范某甲发展多名下级代理人,并在微信上推广此类赌博APP。被告人谢某某、范某乙合伙为“环球国际”网络赌博平台做代理,并发展下级代理人。被告人赵某某、卢某某分别帮助范某甲介绍他人多次在“皇家国际”网络赌博平台充值用于赌博,充值金额累计近40万元;被告人赵某某、万某某分别帮谢某某、范某乙介绍他人多次在“环球国际”网络赌博平台充值用于赌博,充值金额累计近26万元。
乐清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甲、谢某某、范某乙、赵某某、万某某、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赌博是社会毒瘤,近年兴起的跨境赌博,更是让很多人倾家荡产。跨境赌博呈现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犯罪特征,且容易滋生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本案被告人就是通过在境外获取赌场代理权限后,组织和吸引境内人员参加赌博活动。乐清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秉持“坚决打击、遏制跨境赌博乱象”的目标,线上线下全链条打击该类跨境赌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9月初,被告人钟某某伙同都某某等人共同商谋创设发行“翡翠币”,吸引不特定投资人将EOS、USDT、DFS等虚拟货币存入虚拟货币账户参与挖币。后钟某某等人利用申请注册时留下来的密钥进入虚拟货币账户,将百余名被害人用于挖“翡翠币”的价值高昂的虚拟货币通过TokenPochet钱包公司转入自己帐户,导致被害人不能收回转入的虚拟货币。
永嘉法院经审理,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并滋生信息网络犯罪、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钟某某通过幕后操作所谓虚拟币价格走势,蛊惑广大投资者参与虚拟币交易,后又使用密钥窃取他人储存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用于挖“翡翠币”的虚拟货币,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网络数据安全。本案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跟风炒作,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2021年4月5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家中因琐事与妻子发生纠纷,后将一件重21斤的行李箱从房间阳台处抛下,剐蹭到从小区公共道路经过的金某右手臂。案发后,赵某某家属代为赔偿金某2000元并取得谅解。
鹿城法院经审理,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独立出来,单独规定成罪,本案即《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我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高空抛物的行为系因家庭矛盾一时冲动引发,且未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同时考虑到赵某某事后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宣告缓刑。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也在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共同去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2020年3月至8月份,庞某某在境外通过QQ聊天软件搜寻获得作案对象林某某,后通过QQ和微信聊天软件虚构身份与被害人林某某以谈恋爱方式交往,在取得林某某信任后,以借钱周转为由多次向林某某实施诈骗,骗得人民币523600元。其间,庞某某为了转移诈骗所得钱款,找其国内朋友被告人湛某某帮忙,湛某某明知庞某某实施网络诈骗,仍找来盘某某、王某某、莫某某、廖某某等人帮助转移诈骗所得钱款。盘某某、王某某、莫某某、廖某某提供本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给湛某某并帮助转账或提取诈骗所得钱款。
洞头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湛某某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高发,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且诈骗窝点加速向境外转移,使得案件取证难、打击难度大,被害人往往遭受较大的财产损失。本案以涉案赃款转移为线索,从重打击境外、境内相勾连的网络诈骗犯罪,较好地维护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孙某某系该案证人。后黄某某在平阳县某地遇见孙某某后,对此前孙某某举报其贩卖毒品心生不满,遂用拳头击打孙某某面部致其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平阳法院经审理,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作证是每个知晓案件事实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证人作证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有着重要作用。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殴打孙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孙某某的人身健康权,也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周某甲与胡某、周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永嘉法院于2016年5月12日作出判决,判令胡某、周某乙共同偿还周某甲借款200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周某甲发现胡某、周某乙各自通过支付宝、财付通(微信)账户进行大额支出,支出金额均达200余万元,既未将款项用于履行执行义务,也未向法院进行申报,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遂向永嘉法院就胡某、周某乙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
永嘉法院立案审理后,周某乙自愿将30万元交至法院用于偿还自诉人周某甲,后又与周某甲达成还款协议,周某甲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周某乙的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自诉人周某甲申请撤回对周某乙的刑事自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裁定准许周某甲撤回自诉。
本案中,二被告人系夫妻,在夫妻共债执行期间,不仅不如实申报财产,还各自肆意转移财产,逃避、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应予刑事追究。永嘉法院支持申请执行人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兼顾自诉人权益的实现,促进被告人周某乙自动履行义务,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
王某荣于2011年4月15日向被告人张某某借款300万元,后无力偿还。2012年5月,张某某要求王某荣出租其经营的某公司名下厂房用以抵偿借款本息。王某荣告知该厂房已于2011年12月2日抵押给建行龙湾支行,张某某遂要求倒签租赁协议落款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起租时间为2011年5月1日。后该厂房交由张某某转租给案外人董某、张某某和杨某某等人使用。2019年5月28日,龙湾法院发布上述厂房的拍卖预告,并要求张某某腾空。张某某遂以案外人身份,持上述倒签租赁协议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法院在处置涉案不动产时应保障其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进行“带租拍卖”。龙湾法院经调查取证,驳回张某某的执行异议申请。
龙湾法院经审理,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将普通债权捏造为优先权,将直接影响不同利益主体对财产的分配顺位和多寡,对部分债权人带来实质不利后果,同时如果其执行异议成立,也将造成法院错误执行,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张某某的行为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也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有力地震慑了那些提供虚假证据、妨害正常诉讼秩序的当事人,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素材来源: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