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上海欧奈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欧奈尔中心”)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8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欧奈尔中心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208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6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低于4,530,200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2083%,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股东欧奈尔中心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比例不受限制。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欧奈尔中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合法进行,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本单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5%时除外。
4、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如本单位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2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4月30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尚未进行回购交易。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回购股份窗口期的限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于4月底完成开立及绑定,4月份未进行回购交易。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 日、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回购股份窗口期的限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于4月底完成开立及绑定,4月份未进行回购交易。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