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5日讯(通讯员 沈雨 邓灿 记者 刘浏)家住如东的韩剧迷张女士,2020年10月底突然在微信收到一位自称“韩国机长”的好友申请,张女士不假思索添加后,和这位“韩国机长”相谈甚欢。
这位“韩国机长”帅气多金,性格又好,张女士渐渐钦慕不已。言谈中知晓张女士离异,“韩国机长”甚至暗示欲与张女士“处朋友”。得知张女士的生意受疫情影响较大,体贴的“韩国机长”主动提出请张女士帮自己打理虚拟货币交易,但因为自己没有中国账户,需要张女士提供银行卡账户中转资金,并许诺按照转账金额的2%给予她“好处费”。
想到要提供银行账户,张女士有了些犹豫,到处都在宣传不能借卡、卖卡,自己提供的卡会不会被不法分子使用?“韩国机长”再三保证过卡资金均是熟悉的客户,他也仅是从中赚取差价,同时还将平时负责联系交易的中间人的微信推送给张女士,承诺所有损失都是自己一人承担,张女士只管坐着收取好处费。手头拮据的张女士最终选择相信“机长”。几个月下来,张女士通过自己账户帮这位“韩国机长”交易虚拟货币69万余元,张女士分得好处费1万余元。
2021年3月,张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因异常交易被冻结,“当时就有点预感,自己的账户是不是被不法分子利用了”。张女士将“账户被冻结”的消息告诉了“韩国机长”,等来的却是“韩国机长”的杳无音讯。
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来,张女士才知道,她提供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69万余元资金流水中,有10万余元已经有被害人报案,被警方证实为电信诈骗金额。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女士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以该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31日,张女士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张女士微信里的“韩国机长”可能涉嫌诈骗罪,相关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今网络信息科技迅速发展,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市民应当提高犯罪风险防范意识,切莫因一时贪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