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0%资产规模(AUM)属虚拟资产的基金,仅可针对专业投资者销售,任何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和经纪机构,均需要向证监注册。”
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针对虚拟资产新的监管方针——《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并提出了上述的新规要求。
对于本次虚拟资产新规的出台,香港证监会解释称,随着科技给金融业带来的改变,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受到了投资者的热捧,市场对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需求亦不断增长。虽然虚拟资产并未给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带来重大风险,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虚拟资产在投资者保障方面造成的重大风险,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也在声明中表示:“今天公布的措施容许我们以某种形式对虚拟资产基金的管理或分销作出规管,使到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在基金管理、基金分销或同时两个层面得到保障。本会希望鼓励市场以负责任的态度应用新科技,同时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和更佳的效果。”
据悉,新的方针旨在将虚拟资产投资组织者公司及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纳入监管范围。
声明指出,鉴于虚拟资产对投资者造成重大风险,香港证监会将在其监管权力范围内采取多项新措施,以保障投资于虚拟资产投资组合或基金的人士。证监会将对现正管理或计划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公司施加发牌条件,不论这些虚拟资产是否符合“证券”或“期货合约”的定义。
关于监管范围,声明指明两类:一是“管理完全投资于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基金并在香港分销该等基金的公司”;二是“就管理“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而领有或须申领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的牌照的公司”。
对于第二类公司,香港证监会标明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分界线,即“只有拟将所管理的投资组合的10%或以上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的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才须受证监会监察”。
投资者方面,欧达礼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在新规发布后,虚拟货币相关基金和销售平台,只可向专业投资者销售,并且需要在香港证监会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声明,香港证监会将为加密货币交易设置监管沙盒,只有专业投资者才将被允许投资加密货币基金。在其监管沙盒内,香港证监会将会探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适宜受到规管,并会观察有意从事有关业务的平台营运者在沙盒环境中的运作情况,以及它们能否符合建议的监管规定。
声明指出,如果香港证监会在此阶段结束时,认为适宜对平台营运者作出规管,便会考虑发出牌照及对它们进行密切监察。但如果情况相反,香港证监会可能认为由于无法充分处理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不能确保投资者会得到保障,故不应发出牌照。
“我们亦阐述了一个概念性框架,目的是为那些愿意接受证监会监察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探索一个合规途径。”欧达礼补充说。
声明中,香港证监会亦同时表示,正密切留意虚拟资产的发展,并可能在适当时候发出进一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