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直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工作,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工作的通知》,个人账户可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绑定的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时可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代缴,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11月4日,记者在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了解到,备案范围主要包括: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为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进行备案登记。
参保人员进行家庭成员备案登记成功后,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优先从家庭成员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个账账户无余额时,可由家庭账号的个人账户支出。
对于想要办理这项业务的市民,首先需要登录“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
进入到公众号之后,选择最下面的“服务大厅”选项。
进入到“服务大厅”之后,选择“家庭共济”,进入之后,选择“家庭成员备案登记”。
之后,我们只需按照上面的提示,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上传所需要的材料,就可以完成“家庭成员”的添加了。
据了解,除了线上渠道外,参保人员还可至医保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绑定的家庭成员应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为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1个家庭账号下最多可登记5名家庭成员。1名家庭成员仅可登记在1个家庭账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