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便士币(外网)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虚拟币顾名思义就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目前,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检察官提醒
虚拟币并不是真正的货币
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
你以为你是
带着暴富梦炒币的追梦人
实际上的你
只是别人眼里的一棵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