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非税务局(SARS)发布公告,提示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要忘记申报虚拟货币的收益或损失。SARS指出,纳税人有义务在纳税年度中申报所有已取得或应计的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应纳税所得,如果纳税人没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被处以罚金并加收利息。纳税人如果不确定特定交易是否涉及到虚拟货币,(取决于交易性质)可以通过Binding Private Ruilings等渠道向南非税务局寻求指导。
SARS表示,虚拟货币既非南非官方货币,也不是在南非被广泛使用和接受的支付手段或交换媒介。SARS并不将虚拟货币视为一种可被征收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的货币形式,而是把虚拟货币看作是一种“无形资产”。
SARS指出,按照既有指引和一般税法规定,虚拟货币需要缴税。因此,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利润或应计利润,应算进“总收入”计税。除此以外,虚拟货币的收益也可以被视为资本性收入。SARS称,一项收益是算作收入还是资本性收入,需基于现有判例进行判断。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列支与虚拟货币收益有关的费用,但此类费用须是在纳税人收入产生过程中发生的,并且与交易有关。
至于增值税,SARS指出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已表明会围绕虚拟货币的增值税处理修法。南非税务局称,“除非政策得以明确,否则不要求虚拟货币的卖方进行增值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