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来自中国香港和武汉的两家公司双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该名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古某除了涉嫌犯受贿罪外,还被公诉机关以犯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6日,由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北流法院依法审理宣判:被告人古某一人犯5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为谋取利益,公司老总涉巨额经济案
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间,古某在业务开展、资金支持等方面为某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和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先后三次收受某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和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杨某丰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1.95万元。
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间,古某分别在广西某国际贸易公司内自己的办公室、集团公司杜某的办公室、南宁某茶馆、某单位停车场、杜某家等地,分19次送给杜某好处费共计195万元。
2014年6月,古某指使工作人员在广西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对账单中扣减80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使用。
2014年3月,古某指使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从应付给广西某国际贸易公司的违约金中转账一部分给山西某公司,武汉某贸易有限公司便于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间,以借款和预付货款的名义先后转账共计730万元给山西某公司。
2011年1月,古某安排杜某杰进入广西某国际贸易公司,但杜某杰并未在该公司进行过实际工作。经统计,2011年2月至2015年1月间,杜某杰从广西某国际贸易公司领取的工资以及广西某国际贸易公司为杜某杰缴纳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个人所得税共计38.124642万元。
一人犯5罪,一审判19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古某犯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均成立。结合古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具体情节等,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古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追缴古某违法所得并责令其退赔。
(玉林晚报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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