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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古晋年产1.25GW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古晋年产1.2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中信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4号

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49,331,675.0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隆基股份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38.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17日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公司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39亿元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9,331,675.0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549,331,675.01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9,331,675.01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隆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6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古晋年产1.2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

●投资标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古晋年产1.25GW单晶电池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约9.57亿元。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海外高效电池产能,公司拟在马来西亚砂捞越州古晋市投资建设年产1.25GW单晶电池项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古晋年产1.25GW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项目需陕西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在马来西亚古晋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LONGI TECHNOLOGY (KUCHING) SDN. BHD.(以下简称“隆基科技古晋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LONGI TECHNOLOGY (KUCHING) SDN. BHD.

3、注册地点: LOT 3159 BLOCK 12 MTLD JALAN USAHA JAYA KUCHING SARAWAK

4、注册资本:14,962万令吉特币(马来西亚货币单位)

5、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6、业务范围: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等以及根据公司的需要,开展与太阳能产品有关的其他业务;购买、销售、制造、修理、进出口与公司上述业务有关的仪器设备、工具、零配件、产品、原材料,或客户要求的业务,并处理公司有关的批发或零售业务。

7、出资比例:隆基科技古晋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古晋年产1.25GW单晶电池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拟选址马来西亚砂捞越州古晋市沙马再也自由工业园区内,通过新建标准厂房及建筑设施,购置安装满足年产1.25GW单晶电池产能所需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3、投资进度:预计2020年8月达到设计产能。

4、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收益: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9.57亿元(含流动资金),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12亿元,年均净利润约1.27亿元。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利用在马来西亚的资源优势和全产业链优势,继续扩大海外单晶电池产能,有利于对海外市场的产能输出,为公司经营业绩的进一步增长提供有效保障。本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五、风险分析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7号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号)核准,公司以上述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8日)收市后股本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原股东配售新股,截至2019年4月17日止,实际配售833,419,462股(详见公司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此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第四季度至上述配股发行即公司可转债暂停转股前,累计转股数量为20,696股(详见公司2019年1月3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2,790,782,839元变更为3,624,222,997元。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全文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8号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密柳树泉宣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树泉光伏公司”)

●担保数量:为柳树泉光伏公司申请办理9,5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39亿元和美元2.65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7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哈密柳树泉宣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融资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

鉴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哈密柳树泉宣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注册地点: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柳树泉农场法庭综合楼四楼406室

4、法定代表人:李壮东

5、注册资本:2,5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及相关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制造、销售;机电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7、柳树泉光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39亿元和美元2.65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7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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