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出品方/作者:湘财证券,张智珑)
1 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现状
养老金制度的本质是应对和管理老龄化风险的一个方式,为无力或无意 从事经济活动时的老年人口和社会整体创造一种消费的维持能力。早期多数 国家主要实行单一支柱的养老金制度,但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为政府财政带 来巨大压力,因此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后转为使用较常见的三支柱体系。 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最早由世界银行在 1994 年发布的《防止老龄危机—保 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报告中提出,其中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且具 有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主要起到收入再分配及降低老年人口贫困的作用; 第二支柱是由雇主主导的职业养老金,对员工有一定激励作用;第三支柱是 具有自愿性质的个人养老储蓄,员工自己缴费并承担投资风险,同时政府通 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进行养老储蓄。
在此基础上,世界银行 2006 年发布的《21 世纪的老年人收入保障》报告 中强调了对弱势老年群体基本收入保障的关注,提出了五支柱体系的建议, 补充了“零支柱”(以国民养老金或社会养老金的形式提供最低水平保障)和 “第四支柱”(家庭成员之间对老年人提供援助,包括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 概念。总体来讲,多支柱体系让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为老年人有效提供退休收入,但支柱的具体数量及构成 取决于各国国情。
1.1 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不均衡
国务院在 1991 年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 提出了建设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设想,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 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养老保险“由国家、 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其中,第一 支柱是国家主导且具有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由政府、企业和个 人共同负担,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类。 第二支柱是由企业、雇主自愿发起的职业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缴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负担,该基金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市场化运营。 第三支柱是个人主导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养老 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随着个人养老金顶层设计落地,第三 支柱的建设将加快推进。除了以上三个支柱,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 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也是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压舱石的作用,可视 为第一支柱的重要补充。
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第二、三支柱发展不均衡。截至 2021 年末,第一支 柱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 6.4 万亿,第二支柱规模 4.4 万亿(2.6 万亿企业年 金和 1.8 万亿职业年金),第三支柱规模约 1700 亿(包括养老目标基金、养老 理财、税延型商业保险、专属养老保险),占比分别为 58%、40%、2%。若把 社保基金(3 万亿)也纳入第一支柱,则第一支柱占比将达到 67%。在老龄化 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问题凸显,尤其是第三支柱亟待补强。
1.2 第一支柱:覆盖面广,老龄化加剧资金缺口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规模稳定增长。2021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覆盖 人数约 10.3 亿人,覆盖总人口比重达到 73%。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数为 5.5 亿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 4.8 亿人。2021 年末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 6.4 万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3 万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1 万亿),较 2012 年增加 1.4 倍。 然而,在缴费劳动力占比逐渐下降、领取待遇的老龄人口占比上升、待 遇水平不断提高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将不断扩大。 基本养老金的支出占收入比重从 2013 年的 81%上升至 2021 年的 91%,老年 人口抚养比在近十年间也快速攀升,从 2011 年的 12.2%上升至 2021 年的 20.8%。此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参保职工/参保离退休人员) 从 2011 年的 3.16(3.16 人养 1 人)下降至 2021 年的 2.65(2.65 人养 1 人)。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 2019-2050》,预计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将从 2023 年开始下降,2028 年当期结余将首次 出现赤字,2050 年当期结余可能达到-11.28 万亿。同时,累计结余在 2027 年 达到峰值 6.99 万亿后将迅速下降,可能在 2035 年前后耗尽。
1.3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率较低
第二支柱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两者均采用个人账户积累制,其 基金均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年金由企业自愿选择建立, 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但职业年金的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 员,由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建立。
企业年金规模平稳增长,但覆盖率仍然较低。截至 2021 年末,企业年金 积累基金规模达 2.64 万亿,较 2012 年增长 4.5 倍,收益率基本保持在 5%以 上。不过,2021 年末参加企业年金职工数量为 2875 万人,仅占 4.7 亿城镇 就业人员的 6.15%,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 5.98%,覆盖率明 显偏低。2021 年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有 11.8 万个,近 3 年平均增速 10% 左右,仍有大量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此外,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表示, 现在有企业年金的群体基本处于所谓优势行业,存在发展不公平的问题。 税收优惠吸引力不足。企业年金采取 EET 模式(缴费、投资免税,领取 征税),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 5%以内的部分和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以内的部分可以免税,总体税收优惠力度较弱。 职业年金覆盖群体有限。2021 年末基金规模约 1.79 万亿,人社部副部 长李忠表示 2022 年 3 月末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数共 7200 万,据 此推算参加职业年金的人数约 4275 万人。由于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目前基 本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因此对未来第二支柱养老金的补 充也比较有限。
1.4 第三支柱:试点规模较小,仍具发展空间
第三支柱建设起步较晚。尽管我国在 1991 年就提出发展三支柱体系的理 念,但建设重点主要在第一和第二支柱,直到 2018 年 4 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关 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福建和苏州 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第三支柱”的表述首次出 现在官方文件。 目前第三支柱以养老金融产品试点展开。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分为账 户制和产品制,账户制是设立与个人绑定的养老金账户作为养老金运营管理、 税优政策执行的平台,产品制是基于个人所购买的养老金融产品来实行税收 优惠等政策。近年来我国开展有关个人养老金试点产品本质上还是产品制, 税收优惠需要购买规定的商业养老产品并经核实后才能享受。
养老金融产品不断丰富,但总体规模仍较小。现有养老金融产品主要包 括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型商业养老保 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仅有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但由于税收优惠力度不足、退税手续繁琐,总体试点效果不尽如人意。根据 公开数据,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 保险规模分别约为 544 亿、1141 亿、6 亿、16 亿,具备较大发展空间。
2 个人养老金完善三支柱体系
2.1 顶层设计出台,产品制向账户制转变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补齐 了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将实行个人账户制,同时 规定了参加范围、缴费上限、投资范围、领取方式等,这标志着我国养老金 第三支柱的顶层设计得到完善,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将加快。 个人养老金制度从产品制转向账户制,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 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与目前的产品制相比,账户制便于未来打通各支柱之间的养老金账户,实现 账户信息、账户资产及相关政策的互通,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产品转换的 流程处理方面也会更佳便捷。在监管方面,可覆盖到整个体系的监督机制, 设立配套的法律法规。
覆盖人群范围广,投资标的种类丰富。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将覆盖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 10.3 亿人,参与门槛低,体现了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公平性。 另一方面,《意见》规定了可投资品种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 险、公募基金等,投资运营市场化。根据证监会 6 月份出台的《个人养老金 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个人养老 金制度试行阶段将优先纳入最近 4 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养老目标 基金公募基金,未来会纳入更多种类公募基金。
2.2 税收优惠政策是提高参与率的关键
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和缴费额度是影响个人养老金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 但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明确,缴费额度也有继续提升的空间。从税收优惠 政策来看,国际成熟市场的养老金税优政策常用的是 TEE(缴费征税,投资、 领取免税)和 EET(缴费、投资免税,领取征税)相结合的方式。其中,EET 对于高收入群体有激励作用,因为缴费和投资阶段收入较高,对应税收支出 高,所以缴费税前抵扣以及投资期免税可以减少税收支出,而退休领取时个 人收入较低,税收支出也相对较低。 目前试点的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采用的就是 EET 模式,对高收入人群有 一定吸引力,但是低收入群体由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而无法享受缴费阶段的 税优政策,覆盖范围较小,无法体现税优政策的公平性。此外,最高 1000 元 的抵税额度较低,也无法形成对高收入群体形成激励。
相比之下,TEE 模式对低收入群体或年轻员工有更好的缴费激励效果。 因为我国部分低收入者未达到个税起征点,年轻员工在职业生涯早期收入也 较低,所以税后缴费实际上享受了较低税费甚至零税费,更适用于缴费阶段 征税的模式。例如,美国第三支柱 IRAs 中的罗斯 IRA 采用了 TEE 模式,其 实行税后缴费,投资期免税,领取时满足账户持有期和个人年龄要求后可以 免税。缴费额度的限制条件更青睐收入较低的群体,因此吸引了收入相对较 低的年轻人进行缴费。2018 年末 40 岁以下持有罗斯 IRA 的比例为 33%,而 传统 IRA 只有 16%。虽然罗斯 IRA 规模不大,但增长较快,2021 年资产规模 达到 1.3 万亿美元,较 1998 年增长 22 倍。
缴费额度上限仍有提升空间。目前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每年缴费上限 12000元,取消了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对于月收入6%和1000元取孰低的限制, 但是缴费额度仍然不高,税优激励有限。我国居民收入差异较大,对于真正 有缴纳个人养老金能力和需求的高收入群体来说缴费额度偏低;对于低收入 人群而言,由于个税起征点提升至 5000 元,叠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五险一 金的税前扣除,实际个税负担已经很低甚至为零,抵税效应不明显,额外缴 纳个人养老金可能会加重个人的现金流压力,从而降低参与意愿。 2021 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10.68 万元,若按最低个税 税率 3%估算,12000 元对应 360 元税优额度,仅占到年平均工资的 0.34%。 《意见》中提到人社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和养老金体系的发展情况等因素 适时调整缴费上限,但也要考虑到不同收入群体的抵税效应来制定差异化的 缴费额度,避免税收优惠叠加的情况。
参考美国的经验,第三支柱扩容与缴费额度提升密不可分,但也离不开 第二支柱的发展成熟,以及不同支柱之间资产转移的便利性。2020 年 IRAs 资产占美国居民养老资产的比重从 1974 年不足 1%增长至 2020 年的 35%,而 第二支柱的占比从 87%下降至 58%,IRAs 实现快速扩容。 从缴费额度看,传统 IRAs 和罗斯 IRAs 每年的缴费上限在逐步提高,2019 年调整至 6000 美元(50 岁以上 7000 美元),对缴费意愿有一定激励作用。但 是,新增缴费并不是 IRAs 主要的资金来源,规模最大的传统 IRAs 资金主要 来自于第二支柱资产的滚存(Rollover)。2019 年末传统 IRA 的流入资金中有 96%是来自雇主发起的养老金计划滚存,仅有 4%是来自于个人缴费。此外, ICI 的调查问卷显示,2021 年末持有传统 IRAs 的美国居民家庭中拥有滚存资 产的家庭比例达到 57%,其中除了滚存以外没有进行个人缴费的家庭比例达 到 56%。他们将资产转移到传统 IRAs 的主要原因包括:工作变动、失业或退 出劳动力市场后不愿把资产留在前雇主处;整合退休资产;保留税优待遇; 扩大投资范围等。
美国养老金的滚存机制打通了各支柱养老资产之间的壁垒,而且税优政 策安排灵活、覆盖范围广。一方面满足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储蓄需求,另 一方面也为退休人员提供了继续享有税优政策、退休资产保值和增值的渠道。
总体而言,《意见》的出台完善了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标志着个人养 老金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但美国从 1974 年建立 IRAs 制度至今历经近 50 年,扩容也基于成熟的第二支柱,期间仍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所以我们要 客观认识到个人养老金发展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首先,个人养老金的扩容不会一蹴而就,不仅需要税优政策扩大覆盖面、激励缴费,还要完善转存机制 来盘活养老金资产。其次,第三支柱是第二支柱的补充,而不是完全替代, 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培育壮大第二支柱养老金作为支撑,在诸多方面需要结合 我国国情进行探索和完善。
3 个人养老金带来财富管理发展新机遇
3.1 美国经验:共同基金最为受益,投顾服务不可或缺
美国 IRA 制度发展成熟,养老金融产品种类丰富,并且先锋、富达等资 管机构抓住了养老金发展机遇,成为了领先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投顾服务供应 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经验借鉴。 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金持续扩容,养老金投向共同基金推动股市繁荣发 展。根据 ICI 数据,2021 年末美国养老金资产规模达到 39.3 万亿美元,第二 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资产规模占比分别达 58%和 35%,共同驱动养老金资 产持续增长。养老金入市主要投向了共同基金,而且主要为权益类基金。2021 年末,12.6 万亿美元的共同基金为 DC 计划和 IRAs 所持有,占养老金总资产、 共同基金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 32%、47%。同时,DC 计划和 IRAs 持有的非 货币基金占共同基金总规模的 54%。养老金通过共同基金入市,为美国股市 提供了持续不断的长线资金,推动股市繁荣发展,两者形成良性循环。
3.1.1 权益类资产备受 IRAs 投资者青睐
第二支柱中的 DC 计划可由雇员自行选择投资品种,主要交由共同基金 管理。2021 年末 DC 计划持有共同基金规模 6.4 万亿美元(占比 58%),其中 持有国内和国外股票基金 3.8 万亿美元(占比 60%)。此外,401(k)计划 2021年末持有共同基金规模近 5 万亿美元(占比 64%),其中持有国内和国外股票 基金约 3 万亿美元(占比 60%),混合类、债权类基金占比分别为 28%、10%。
第三支柱 IRA 早期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1980 年占比达 83%),1990 年 代后投资共同基金和其他资产(通过经纪账户持有的股票、债券、ETF 等) 的比例持续提升。2021 年末 IRAs 持有共同基金规模 6.2 万亿(占比 45%), 其中股票类基金占比 58%;其他资产(通过经纪账户持有的股票、债券、ETF 等资产)占比 47%。股票、债券、ETF 等资产占比高于 401(k),也体现了 IRAs 比 DC 计划的投资范围更宽泛的特征。此外,根据 ICI 调研,2021 年拥有传 统IRAs或罗斯IRAs的居民家庭中持有共同基金和个股的比例分别高达75%、 47%,并且有 53%的家庭持有权益类共同基金。
3.1.2 目标日期基金快速扩容,成为年轻人配置权益资产的主要工具
养老金规模的快速提升,促进了目标日期基金(Target Date Fund)和目 标风险基金(美国为 Lifestyle Fund)为代表的 FOF 产品迅速发展。其中,目 标日期基金近十年来在美国养老金融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简单来讲,目标 日期基金会设定一个“目标日期”(即退休年份),随着日期临近而逐步降低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增加固收类资产。因此,目标日期基金在成立期初 甚至在目标日期前的一半时间内都会呈现出权益基金的特征,投资目标侧重 于追求收益增长。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后又会转变为一只平衡型基金,最后 转变为债券型基金,风险随着时间临近也在逐步下降,投资目标转变为追求 稳定收益。总体来看,目标日期基金不仅能自动进行再平衡,而且提供了风 险分散化的投资组合,这样的资产配置策略与养老投资目标较为匹配。
对于年轻投资者而言,与其剩余退休年龄相匹配的目标日期基金配置了 较多权益资产,且不用考虑再平衡和分散化问题,因此成为年轻人投资权益 资产的主要工具,持有权益资产多的投资者同时也持有更多的目标日期基金。 截至 2021 年末,美国市场的目标日期基规模为 1.8 万亿美元(11-21 年复合增 速达 17%),DC 计划和 IRAs 持有规模占比分别为 66%、19%。 根据 ICI 数据,传统 IRA 和罗斯 IRA 投资者在 30 岁左右时配置目标日期 基金比例分别为 25.2%、24.7%,60 岁时配置比例分别下降到 9%、7%。同时, 传统 IRA 配置股票资产的比例也从 55%下降至 49%,并增加了债券类资产配 置。不过罗斯 IRA 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小幅提升了 2pct,可能因为投资者在 投资和提取阶段均享受免税待遇,并且罗斯 IRA 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所以 追求更高收益的资产配置。此外,晨星数据显示,2021 年资金净流入最多的 目标日期基金类型是 2045-2060 年,即对应在 2021 年距离退休还较早的年轻 群体,他们具有更长的投资期,复利效应更明显,早投资早受益。
另一方面,目标日期基金扩容离不开政策支持。目标日期基金规模在近 十年快速增长,也要归功于 2006 年《养老金保护法案》(PPA)鼓励雇主发起 401(k)计划时设立自动注册机制,并将目标日期基金纳入合格默认投资选项 (QDIA),从而提高了养老金投资目标日期基金的比例。这反映了目标日期 基金虽然是以养老为目标而设计,但也需要政策支持才能获得更快发展。
目标日期基金集中度高,费率持续下行。从竞争格局来看,美国目标日 期基金的集中度较高,先锋、富达、普信、贝莱德和美国基金占据了 78%的 市场(含 CITs 和目标日期共同基金),其中先锋市场份额达 36%,大幅领先 其他几家公司。从费率来看,2021 年目标日期基金(不含 CITs)费率下降至 0.34%,相较于 2011 年近乎腰斩,并且资金也持续流入费率更低的产品。
3.1.3 养老金市场发展增加投顾服务需求
美国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顾问行业起源于 1940 年,《投资顾问法》明确了 投资顾问的责任、合规行为、信息披露等要求,并规定投资顾问需要到 SEC 注册登记。1975 年佣金自由化后传统经纪业务竞争加剧,彼时也恰逢 IRA 和 401(k)计划推出,养老金计划类型不断扩充,从而增加了关于养老金投资、滚 存、提取等专业问题的咨询需求。2021 年提供养老金咨询服务的投资顾问数 量占总投顾数量比重达 21%(2011 年为 16%)。 收费模式方面,目前美国投顾行业已经形成了基于 AUM 收费为主的模 式,95%的投顾都采取此种方式,其中以 AUM 结合固定费用或小时计费最为 普遍(占到 34.5%)。
尽管 IRA 的投资决策完全由持有人自由决定,但由于产品种类繁多,缴 费和税费抵扣问题复杂,账户之间转换也有诸多要求,因此大部分 IRA 持有 人通过投资顾问咨询养老金账户相关问题。美国允许大部分金融机构(包括 共同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券商等)为投资者提供开设和管理 IRA 账户服 务。根据 ICI 对传统 IRA 持有人的调查,75%的家庭会通过专业投资机构持 有传统 IRAs,主要包括综合型券商、独立财务规划公司和银行三个主要渠道。 在进行咨询时,有滚存的传统 IRA 持有人中,65%的家庭会针对滚存问 题咨询专业投顾。此外,513 个受访者中有 54%会针对养老金提取金额问题 咨询专业投顾。在 1541 个已有资产管理策略的传统 IRA 持有人中,有 78% 在制定策略时会咨询专业投顾。
美国的资管机构针对 IRA 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账户管理服务,并基于账 户资产规模收取投顾服务费用。例如,资管巨头富达投资主要为 IRA 投资者 提供了三种账户管理服务,其中 Fidelity Go 提供了专业投资顾问服务,能够 代理客户管理 IRA 账户资产,并根据账户资产规模实行差异化费率,5 万美 元以上的账户每年按资产规模的 0.35%收取。提供更具针对性的 1 对 1 投顾服 务的个性化账户则按每年资产规模的 0.5%收取费用。
3.2 展望:公募基金长期受益,买方投顾转型有望加快
《意见》出台加快了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落地,6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了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细化了《意见》中关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相关制度。公募基 金是成熟市场的养老金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暂行规定》加快落地有望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步伐。长期来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渐成熟,养 老资产配置权益资产的比例也有望提升,财富管理机构将在产品和渠道两方 面都迎来发展机遇。
3.2.1 产品端:养老目标基金具备先发优势
《暂行规定》明确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 4 个季 度末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未来再逐步纳入适合个人养老金 长期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募基金(股票、债券、混合、FOF 等)。此外,征求意 见稿中取消了销售服务费,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 符合条件的目标风险型基金最多,目标日期型基金到期日偏短。截至 2022 年二季度末,目前存续的养老目标基金共 191 只,规模共计 1064 亿元。满足 连续 4 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 5000 万标准的共有 101 只,规模共计 892 亿元。 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交银施罗德 2019 年 5 月发行的目标风险型基金,最新规 模达 216 亿元,占总规模的 24%。目标日期型 FOF 共入选 41 只(占比 41%)、 规模 147 亿元(占比 16%),目标风险型 FOF 共 60 只(占比 59%)、规模 745 亿元(占比 84%)。入选的目标日期型基金中,到期年份主要集中在 2025~2050年,其中 2035 年和 2040 年到期的基金规模占比最大,主要针对目前 40 岁左 右的投资者(距退休剩余 20 年左右)。
从收益率来看,入选的 101 只基金最新算数平均年化收益率为 3.79%(截 至 9 月 23 日),明显高于全部养老目标基金的 0.84%。其中,目标日期型基金 最新算术平均年化收益率为 5.67%,高于目标风险型的 2.49%。从费率来看,入选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管理费率(0.74%)高于债券型基金(0.4%),平均 最高申购费率(1.02%)高于其他三类基金。 参考美国的经验,目标日期基金的资产配置和风险自动跟随退休年龄而 变化,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要求不高,比较符合养老产品的特征,尤其适合 年轻群体提早进行养老储蓄,费率更低的基金也更受青睐。目前符合《暂行 规定》标准的养老目标基金规模、种类还有很大扩展空间,其中目标日期基 金应覆盖更多人群,特别是 30 岁左右甚至更年轻的投资者。同时,产品销售 相关费率应进一步优惠,鼓励长期投资,目前养老 FOF 产品费率相较于其他 公募基金还有下调空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富达和蚂蚁发布的 2021 年《中 国养老前景调查报告》,受访者未投资目标日期 FOF 主要是因为不了解其与公 募基金的差别,而且投资期限长、收益偏保守,所以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对养 老基金产品的普及。
3.2.2 渠道端:银行渠道优势明显,券商需加快买方投顾转型
基金销售机构有准入门槛,头部销售机构具备优势。《暂行规定》明确销 售机构最近 4 个季度末股票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 200 亿元,其中个人 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并对销售机构实施名 录管理,每季度末更新。截至 22Q2,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预计有银行 19 家、券商 14 家及第三方机构 5 家。 关于账户服务,《意见》中仅规定资金账户需要通过银行开立,但此次《暂 行规定》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可以为投资人办 理个人养老金基金专用交易账户,以及协助办理资金账户。由于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只能在银行开设,目前银行还有养老理财和养老储蓄两类养老金融 产品,代销渠道优势显著。
买方投顾业务转型有望继续加快。个人养老金覆盖人群广,大部分居民对养老金融知识储备不足,因而需要投入更多精力进行投资者教育,普及养 老投资理念。根据《养老金融调查报告》数据,有八成以上受访者原以为养 老金融投资咨询支付相应费用,而且有 48%的人倾向于按照资金规模收取固 定比例费用。因此,券商可以把握住养老基金账户入口,为投资者提供养老 基金投资咨询服务,加快买方投顾业务转型。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系统发生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