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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产品策划(信托理财起步)

2023-04-22 11:18:08 财经资讯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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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8,000.00万元, 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理财产品125,300.00万元(含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8,0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和期限:光大信托·光坤·鸿佳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9天)、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3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55天)、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184天)、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182天)、富祥80号阳光城滇池半山花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65天)、富荣203号·融创梅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65天)、中建投信托?安泉589号(融侨福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57)、中融-丰盈143号集合资金股权投资信托计划(A1类)(365天)、中融-睿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3天)、中融-泽丰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5天)、重庆信托·鹏锐7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34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光大信托·光坤·鸿佳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9天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3月12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09月12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7%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3月12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每半年分配一次信托收益。核算日为自各期信托单位成立日起每自然半年度末月(即6月、12月)20日、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受益于核算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

12、支付方式:汇款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

及相应的附加税费、印花税)及其他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规费;

(2)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3)保管人的保管费;

(4)信托推介发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5)信息披露费用;

(6)信托设立及存续期间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发生的日常管理费

用及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监管费、公证费、

评级费、银行开户费、资金划转费、咨询服务费、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

费等费用;

(7)为维护和/或实现信托财产的权利而发生的解决纠纷费用, 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用等;

(8)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

15、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违约导致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导致信托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资金用于受让重庆琨洲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璧山碧水南庭项目的资产收益权,最终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3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1年03月12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03月01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7.0%

10、流动性安排:本计划成立后封闭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每年3月、6月、9月、12月1-5日开放(节假日不顺延)

11、清算交收原则: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所有场内交易(或代销的场外开放式基金)的清算交割;托管人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所有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所有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12、支付方式:从证券账户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0.4%/年

15、违约责任:①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②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③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合同结束,守约方产生的直接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赔偿。④本合同提及的任何“损失”,仅指“直接损失”,本合同提及的任何“赔偿”,仅指对直接损失的赔偿。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计划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创业板)、优先股,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首发(含科创板、创业板)等;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基金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郑州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合约品种、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三)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1年03月19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09月1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7%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3月17日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未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终止违约,并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而形成的损失和费用;如违约方不能做到,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且对未到期的交易按市价进行反向平盘,因反向平盘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反向平盘如产生收益,在扣除守约方的损失与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归违约方所有。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四)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分行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1年04月01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09月30日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3月30日

12、支付方式:无

(五)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富祥80号阳光城滇池半山花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3月17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17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2%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16日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期限届满时,若全部或部分信托财产为非现金状态的,受托人有权首先以信托财产中的现金类资产支付信托费用;如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信托费用的,本期信托自动延期,直至信托财产中的现金资产足以支付全部信托费用,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按存续状态交付受益人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信托清算完毕。受托人也有权自主决定将信托计划延期至全部委托资产变现之日。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1)信托报酬;(2)信托税费: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意愿,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3)保管银行收取的保管费;(4)信托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 (a)相关账户开户手续费、相关账户管理手续费、银行划款手续费、POS机手续费、代理机构手续费、咨询服务费;(b)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邮递费;(c)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差旅费;(d)信托计划推介发行费用、销售服务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受益人大会召开费用。(e)聘请相关外包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的费用、购置保险箱等相关设备的费用等。(f)支付资产评估公司对抵押物的评估费用等。(g)办理抵押登记发生的费用等。(h)其他因信托项目正常运营所发生的费用。(5)其他信托费用,包括下列各项:(a)信托终止清算时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强制执行公证执行的相关费用);(b)发生转让方信用风险或信托计划被迫延期时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及资产处置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资产评估费、审计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15、违约责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昆明通盈持有的坐落于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普坪社区居委会的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云(2019)西山区不动产权第0464006号、云(2019)西山区不动产权第0464040号、云(2019)西山区不动产权第0464034号),及在此基础上所建设不动产的收益权,昆明通盈取得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后由昆明通盈将全部款项提供给长沙中泛,最终用于“阳光城?蓝莓苑”、“阳光城?愉景湾”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用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昆明通盈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向受托人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并向受托人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昆明通盈以其持有的目标国有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该宗地上建设的在建工程、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为其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提供抵押担保;阳光城集团为昆明通盈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专户内的闲置资金进行银行存款、货币基金、购买债券、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临时投资。

(六)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富荣203号·融创梅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2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4月2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6%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4月1日

11、清算交收原则:委托人/受益人同意,信托期限届满时,若全部或部分信托财产为非现金状态的,受托人有权首先以信托财产中的现金类资产支付信托费用;如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信托费用的,本期信托自动延期,直至信托财产中的现金资产足以支付全部信托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按存续状态交付受益人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信托清算完毕。受托人也有权自主决定将信托计划延期至全部委托资产变现之日。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信托事务管理费及其他信托费用在发生时直接从信托财产中扣除。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合同》项下信托贷款,资金用途用于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梅江壹号院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或归还股东借款。信托计划发行前,抵押人将梅江壹号院二期项目项下的C、D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第一顺位抵押给外贸信托,并将F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第二顺位抵押给外贸信托。抵押人及质押人分别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完成A、F地块以外贸信托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担保、完成借款人100%的股权质押担保。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受托人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专户内的闲置资金进行银行存款、货币基金、购买债券、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临时投资。

(七)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589号(融侨福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3月24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06月2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1%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3月23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信托计划成立起每满6个月之日为核算日,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包括资金募集费、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资金募集费:0.6%

固定管理费:2.2%/年

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剩余收益×20%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向福建融侨居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福州“融侨瀚林郡”项目的开发建设。

(八)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融-丰盈143号集合资金股权投资信托计划(A1类)

4、产品起息日:2021年3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1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8日

12、支付方式:汇入指定账户

15、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陈述或保证,或一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违约导致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导致信托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的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投向为:受托人拟根据《合作协议》、《对赌及股权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价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98,000 万元(具体以信托计划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扣除 1%用于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后的金额为准,下同)。其中,受托人拟以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扣除 1%用于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后的部分信托资金受让目标公司49%的股权,剩余信托资金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受托人支付的股权投资价款应全部投入到目标公司,再由目标公司以增资的方式投资于项目公司,仅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融-睿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产品起息日:2021年3月31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9月3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30日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计划终止, 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财产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以合同约定方式报告届时尚存续的各期信托单元项下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 承继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2、收益支付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 信托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 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及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规费;(2)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3)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4)销售服务费,信托文件、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5)信息披露费(6)信托计划设立及存续管理所需日常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通讯费、差旅费、保险费、律师费、审计费、评级费、 评估费、 银行代理收付费等费用;(7)召集受益人大会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8)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 处置费等费用;(9)资金汇划费(10)信托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11)咨询服务费、投资顾问费、财务顾问费等(1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受托人负责上述各项费用的核算工作,并应妥善保管上述费用的相关单据、凭证。除非特别说明,上述费用均在发生时由受托人指令保管人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支付。受托人对上述信托费用的支付没有垫付义务,但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受偿。

15、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该方违反合同。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如下方式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新基建、新能源、电竞游戏研发、高科技、生物医疗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类资产:包括信托贷款,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股权收益权、有限合伙份额或有限合伙份额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2)权益类资产:包括股权、收益权、有限合伙份额等权益类资产。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货币基金、公募基金、同业存款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除直接投资上述标的外,本信托计划可通过认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以上投资范围如需报备或监管部门审批,以报备范围或监管部门审批为准。

(十)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融-泽丰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产品起息日:2021年3月23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18日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3月18日

12、支付方式:账户划款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的信托报酬为固定信托

报酬及浮动信托报酬;(2)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信托受益人持有的某类信托单位应支付

的固定信托报酬的年化报酬率为 0.5%,按照存续的某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的 0.5%按日计算。按日计算的信托报酬=该日存续某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0.5%÷365。

信托计划期限提前终止或者延长的,受托人收取信托报酬的标准不变。受托人发行的其他类型信托单位承担的信托报酬率及具体支付方式由受托人和该类型委托人另行约定。

15、违约责任:一般原则:任何一方违反本信托合同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

应向对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委托人的违约责任:除前述违约赔偿一般原则以外,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因以下事项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因委托人在委托给受托人

管理、运用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上存在问题而导致受托人受到起诉或任何调查;委托人在本信托合同及其签署的其他信托文件中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做出时是错误的或虚假

的。受托人的违约责任:除前述违约赔偿一般原则以外,受托人应赔偿受益人因以下事项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受托人在本信托合同及其签署的其他信托文件中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

证以及受托人根据本信托合同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报告在做出时是错误的或虚假的;受托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或本信托合同或其他信托文件约定的任何职责或义

务,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本信托计划的资金投向为: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十一)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重庆信托·鹏锐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

4、产品起息日:2021年2月26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7日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2月25

11、清算交收原则:1.委托人与受益人、受托人一致同意,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可以就信托事务出具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信托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以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方式向受益人或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披露。自清算报告披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如果受托人没有收到受益人或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的书面异议,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2.受托人在各期信托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第八条第(五)款约定的分配顺序将归属于受益人的现金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银行账户。如信托财产需通过拍卖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处置获得的,则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分配应在上述程序完成且信托财产部分或全部变现后进行。若通过拍卖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处置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计划展期的,则展期期间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报酬、保管费等税、费及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率仍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标准执行。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①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应收取的固定管理费率为2.5%/年。②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就各期信托的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受托人每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该日该期信托项下实际存续的信托本金余额×本信托计划项下固定管理费率×1/365。③受托人有权收取的固定管理费为各期固定管理费之和。

15、违约责任:(一)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需提交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受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

“重庆信托·鹏锐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向南京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最终用于融资人名下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滨江商务区一期NO.2020G01地块项下A分区、B分区项目案名“宝能滨江府”的开发建设及其他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1、光大信托·光坤·鸿佳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3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39)济宁分行

4、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39)济宁分行

5、富祥80号阳光城滇池半山花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富荣203号·融创梅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中建投信托?安泉589号(融侨福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中融-丰盈143号集合资金股权投资信托计划(A1类)、中融-睿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泽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重庆信托·鹏锐7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委托理财受托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64.1819亿元

主营业务:(1)资金信托;(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3)从事同业拆借;(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公司共有股东4名,其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比51%;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43.98%;天水市财政局4.00%;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02%。

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19年底,公司净资产约1068076.85万元,公司信托总资产75079069.62万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738561.85万元,公司净资本为974965.42万元,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7372.86亿元。

3、光大信托·光坤·鸿佳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 重庆琨洲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情况:重庆琨洲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为“佳兆业·晓岸云起”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目前为5000万元,其中重庆佳乐居实业有限公司实缴出资4500万元、持股90%,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缴出资500万、持股1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到 2021 年 03 月 12 日,本项目具体证照办理进度情况如下:

本项目1期3、6、7#楼于2021年1月30日开盘,可售房源140套,面积 13350.52㎡,总货值约18,713万元;1期8#楼于2021年2月27日开盘,可售房源64套,面积 5717.14㎡,总货值约8,014万元;1期4#楼于2021年3月12日开盘,可售房源20套,面积2077.77㎡,总货值约2,955万元。 2021年1月30日(开盘)至 2021年3月12日,本项目可售房源224套、已网签150套,网签总额183,329,536.00元,剩余可售74套。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

截至2021年3月15日,项目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土地抵押:重庆琨洲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组团W分区土地使用权(产权编号分别为渝(2020)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1071654号、项目备案名称“佳兆业·晓岸云起”)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不超过70%;房产抵押:①成都市锦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光润一路78号“佳兆业广场”224 套商业物业提供第一顺位抵押;②成都天佳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乐平五路198号“佳兆业西城广场”30套商业物业提供第一顺位抵押;③成都锦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温江区公平街诚心路 99号27套商业物业提供第一顺位抵押;④成都佳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星空路898号5套商业物业、5套办公物业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保证担保: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重庆琨洲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 08 月 27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法定代表人:江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75.52亿元,资产净额:51.13亿元,营业收入:20.54亿元,净利润:7.35亿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受托方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上市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93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代码:601939.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功胜

注册资本:50亿元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资产总额103.74亿元,资产净额83.45亿元,营业收入23.95亿元,净利润8.88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 中建投信托?安泉589号(融侨福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最终使用方情况:

(1) 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福建融侨居业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可列表)

(3)最终使用方经营状况

福建融侨居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14年03月27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股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末,借款人资产规模80.36亿元,负债规模73.67亿元,净资产规模6.69亿元,经营情况稳定。

(4)最终使用方资信状况: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等情况。

(5)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

抵押担保:福州融心置业有限公司以“福州市2020-3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信托计划提供抵押担保。同意首期贷款放款后30日(以下简称“约定脱押期”)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如上述约定脱押期届满抵押人未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的,交易对手和/或保证人应不迟于约定脱押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保证金。如抵押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且交易对手和/或保证人未按约支付保证金的,贷款提前到期,交易对手应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信托计划相应提前终止;保证担保: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福州大疆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州融心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2) 最终资金使用方福建融侨居业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注册资本:150亿元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由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构成。自营业务主要开展贷款、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业务;信托业务主要开展资金信托、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信贷(票据)资产转让、投资银行等业务。

主要股东: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宝利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截止2019年末,公司合并总资产2344.85亿元,母公司固有总资产316.48亿元,净资产257.84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8.79亿元,利润总额55.99亿元,信托业务收入138.37亿元,净利润32.28亿元。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8.79亿元,利润总额55.99亿元,信托业务收入138.37亿元,净利润32.28亿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重庆信托·鹏锐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最终使用方情况

(1)最终使用方名称:南京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最终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南京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宝能城发总资产41.20 亿元,总负债36.68亿元,净资产4.52亿元。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36.69亿元, 占总资产比例为99.44 ,其中主要构成为存货36.69亿及货币资金4.01亿元,资产流动性及还款能力较好。

(3)经营状况:良好

(4)资信状况: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5)最终资金使用方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

①南京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滨江商务区一期NO.2020G01地块项下A分区20,806.66平方米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20)宁栖不动产权第0039437号)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编号为重庆信托[DY]字第20210137号的《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②宝能地产、宝能投资集团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重庆信托与前述各方签订的编号分别为重庆信托[BZ]字第20210138号、重庆信托[BZ]字第20210139号的《法人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③姚振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编号为重庆信托[BZ]字第20210140号的《自然人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④重庆信托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最终资金使用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家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说明。

(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80亿元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聚焦小微金融、产业金融、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四大领域。

主要股东:中化资本有限公司持股 97.26%,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74%。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存续,信托规模 4457.65 亿元。截止 2019 年末,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信托总资产 4457.65 亿元,净资产 153.51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9 亿元,净利润 17.9 亿元(上述数据已审计)。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富祥80号阳光城滇池半山花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1)最终使用方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2)最终使用方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 148.36077798 亿元,负债总计 102.75355416 亿元;

(3)经营状况良好

(4)资信状况良好

(5)最终资金使用方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阳光城集团为昆明通盈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7)相关风险控制分析及提示

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R3。受托人将密切关注、跟踪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状况,及时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通过风险审查、跟踪管理等措施从各方面积极防范项目风险,督促转让方履行其义务。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如司法机关因受托人运用其固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或管理、运用本信托计划资金之外的其他信托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受托人应立即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同时告知委托人和受益人。如因受托人未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而导致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发生实际损失,由受托人负责赔偿。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设立前,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信托设立后债权人依法行使该权利,并通过司法途径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则受托人不承担委托人及受益人的任何损失。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该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 外贸信托-富荣203号融创梅江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名称: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可列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末,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8.72688645 亿元,负债总计28.43838854亿元;净利润-1150209元(已审计)。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受托人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6)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说明。

最终资金使用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家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的说明。

(7)相关风险及提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还款来源贬值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人经营管理风险、资金挪用风险、抵押物及质押物后置办理风险、抵押物评估风险、抵押物抵押担保债权金额拆分风险、抵押物解押和置换风险、抵质押物贬值和处置风险、抵押物销售回款账户及保证金账户风险、保证金缴纳风险、保证人履约风险、信托资金退出风险、受益人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受托人尽职风险、信托延期风险、信托提前结束风险、信托不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风险、法律风险、政商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因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本金导致受托人需处置抵押物或向保证人追索时延迟兑付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若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信息系统故障、交易数据传输故障、受托人网上交易平台“五行生财”电子合同管理过程中操作失误等情况而使电子合同未有效或正确生成,在本信托计划生效前可依据委托人的意愿重新签署纸质合同,或退出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本信托计划主要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认购风险申明书》。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R3。受托人将密切关注、跟踪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状况,及时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通过风险审查、跟踪管理等措施从各方面积极防范项目风险,督促交易对手履行其义务。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如司法机关因受托人运用其固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或管理、运用本信托计划资金之外的其他信托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受托人应立即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同时告知委托人和受益人。如因受托人未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而导致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发生实际损失,由受托人负责赔偿。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设立前,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信托设立后债权人依法行使该权利,并通过司法途径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则受托人不承担委托人及受益人的任何损失。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该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1993 年 01 月 15 日

(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 277 号

(5)法定代表人:刘洋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0.00 万元整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

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 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经纬纺织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7.4698%,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2.9864%,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5381%。

(10)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 年主要财务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资产 276.16 亿,净资产 207.09 亿。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53.59 亿元,净利润 17.55 亿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12%,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4,141.7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2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47%。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用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由原“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03日、2020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及《辰欣药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中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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