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融资租赁(直接租赁)
第一种开票情况:本金一次性开,利息按还租期次分别开。
还款期初 :为承租人所需偿付的本金部分一次性开出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融资租赁咨询服务费)一次性开出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承租人分期支付手续费(融资租赁咨询服务费)亦可以按期开具;
为承租人开具每一期还款的利息部分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还款期限的期末一次性为承租人开留购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开票情况:根据承租人偿付租金的现金流按期回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还款期初,为承租人的首付款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证金开收据;
手续费6%的增票;
还款过程中期中:租金金额相同的发票13个点;
还款期限结束时,留购价格13个点的发票;
保证金13%的发票(如果保证金用于租金抵扣)。
二、售后回租(营改增后税率为6%)
期初:0税率的本金部分发票,手续费税率6%,其中每期租金利息部分开具6%的票。
期末:留购价6%的票,保证金开收据,保证金(抵充了租金的部分)的票。
三、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继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即: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