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破坏文物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法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发生后不处理、不追责的情况较为普遍。
2016年,国家文物局全年督办案件中法人违法案件占比高达76.5%。雒树刚在报告中指出:“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遭受破坏严重。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破坏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
河南省汝州市:
百余座珍贵汉代墓葬,被房地产开发商连夜夷为平地
2016年,河南省汝州市市中心百余座具有重大文物价值的汉代墓葬,几夜之间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方夷为平地。与此同时,当地专家还正在设计该汉墓群的就地保护方案。
一位考古工作者这样向记者形容自己的工作:“每天都在与开发商的推土机车轮赛跑。”
然而,就是面对这样重要的汉墓群,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字面上是文化建设项目,却在肆意破坏珍贵文物。其实眼里根本没有文化,只为经济利益,现在事实已经证明。 项目开发商汝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何松涛说:“这考古不就跟迁坟一个样嘛,文物都发掘走了,我不就可以把墓坑给平了嘛?”开发商称,考古发掘过程花费了很多时间,项目部还为政府垫付了考古费用,耽误了施工进度。
2017年12月11日,汝州市对涉事单位的处罚,也只针对当时负责土方挖掘施工的河南易澜实业有限公司,并且40万元的罚金,当时尚未到账。截至发稿时,汝州市公安局也没拿出任何关于8月25日和11月25日汉墓遭到破坏的调查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
房产开发肆意破坏文物,开发商法庭上否认全部指控
2018年11月19日上午,绿发会诉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金运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郑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涉及的是房产开发商肆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孙氏翰林家族墓葬群的事情。案件由三位法官和四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成合议庭审理。
不可移动文物、孙翰林家族墓群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挖掘、损毁,建成住宅楼(2017年10月拍摄)。受访者提供,来源/澎湃新闻
在法庭上,开发商对原告诉状中的指控完全否认,庭审现场争辩激烈。
其实,任何人不能因为违法行为获利是基本法理,否则任何违法行为因为罚款就了事根本就是鼓励违法行为,藐视司法。
而这种商业开发获得巨额利润,但却建立在违法破坏文物,毁坏孙氏祖宗坟墓,使孙氏后人祖先挫骨扬灰的违法行为之上,不但损害了孙氏家族后人的情感,同时也是对中华传统的传承、几千年来祭奠先祖的传统文明的鞭挞,更是比一般环境污染更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所不容,令人无法接受。我们是靠祖先告诉我们从何而来,告诉我们要到哪去,而不是让一栋楼盘去告诉我们要到何处去!
案件当庭没有宣判。当地文物专家、人大代表、孙氏后人、当地文保志愿者等多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陕西省商洛市:
城改现乱象,文物古迹遭开发商“蚕食”
2010年11月,商洛市政府与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当地签订商洛市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合同,确定由陕西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式实施该项目。同时,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被确定为商洛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2016年1月4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这个商洛市区内最大的城改项目,不但曾被曝涉嫌未批先建,而且其在拆迁中引起多起上访的项目,在建4年中,拆毁多户有文物价值的清代民居。值得关注的是,商洛市博物馆所在地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云寺,亦屡遭破坏。直到2015年11月,西街改造开发商施工人员将大云寺西南墙角挖开。
事实上,投资近6亿元、占地180余亩的商洛西街改造项目,除规划安置楼、商品楼及风情商业街区外,甚至还违规规划了“大云寺文化商业街区”。在国家文物局向陕西省文物局发文督办之下,商洛市政府叫停了大云寺周边的施工,不过,这个违法城改施工还是给这座600年古刹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尽管商洛市开始研究如何协调城改与文保间的矛盾问题,然而未来被高楼与商业街区包围的古刹,让当地文保人士也感到城改的“煞风景”。
文物保护执法,《文物保护法》需要“尖牙利齿”
一位长期从事文物执法工作的专家告诉记者, 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故意或过失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但在现实中很少有被追究刑责的,往往罚款了事。“基建施工中的文物破坏案例大都属于法人违法,而要处罚一个单位则需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会研究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打通关系,找到保护伞后,文物破坏处罚的提议最后往往就不了了之。”
除了法人违法,文物安全问题的关键原因,还有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的履行不到位。国家文物局刘玉珠说:“ 怕担责任,知情不报,是当前文物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近3年来,国家文物局汇总各地案件的接报数远远低于实际案件的发生数,三分之一的文物案件是由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这就是监管漏洞。”
另一方面,文物法不够“尖牙利齿”,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开发商不将文物放在眼中的根源。如果一旦破坏了文物,付出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开发商自然不会那么傻。
这边是破坏文物的行为接连不断,那边却是相关的法律修改起来慢腾腾,如果任其下去,则不知道会有多少文物会被毁掉。对此,有人“支招”,其一,司法部门介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其二是住建、规划、国土等上级管理部门介入,取消违法企业的相关资质或列入“黑名单”。应该说这两种方式都能够增加惩罚成本。但何时才能真正实施?
文物执法“尖牙利齿”,开发商才不敢有意破坏文物,文物执法如何才能“尖牙利齿”?
一方面是增加法律惩罚力度。修改刑法及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只要是有意破坏了文物,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将市级文物排除在外;
另一方面可以配之于天文罚款,而非只是最高50万,应该罚几倍于文物的价值,如果被破坏的文物价值连城,则开发商需要倾家荡产,如此,开发商还敢有意破坏文物吗?
当前,我们需要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担当补位者,与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商叫板。公益诉讼旨在保护公共利益。而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就是在保护我们共同的文化财富,也是一种公共利益。
提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即可引导社会力量,打一场文物保护的“人民战争”,也可弥补文保部门执法偏软的问题,让开发商破坏文物的行为被追究责任,让文物保护法规发挥应有的威力。
2015年国家文物局开通了全国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如果您发现有违法破坏文物的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
中国绿发会和古村之友联合开通文物救援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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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资料,综合自:瞭望东方周刊、新华社、法制网、人民网、文博圈、国家文物局、福州日报、学习小组微信、求是网、澎湃新闻、中国经营报、中国绿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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