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9月22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哈三联”)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900。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奥拉西坦注射液、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注射用盐酸川芎嗪、注射用骨肽、注射用炎琥宁、米氮平片、缬沙坦分散片、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和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等药品。哈三联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5,34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0,011.90万元用于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1月7日,哈三联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4月14日,哈三联发布最新招股书。6月6日首发申请获得通过。9月12日,哈三联开启申购,申购代码002900,申购价格18.07元,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210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276.67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02%。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8.07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2.98倍。逾7.67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未足额缴款的股份数量72,895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852股。发行的中签率为0.0300210317%。股价走势来看,自9月22日上市以来,哈三联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1月9日收盘,该股报37.34元。
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91亿元、6.01亿元、6.82亿元、7.22亿元、7.61亿元、3.8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0亿元、1.04亿元、1.47亿元、1.66亿元、1.75亿元、0.8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3亿元、1.67亿元、1.16亿元、2.01亿元、2.31亿元、0.32亿元。
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8,187.72 万元、8,154.99 万元、8,497.46 万元、7,079.18 万元、7,645.32万元、10,173.9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39%、9.51%、8.76%、6.72%、6.56%、8.3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7.39、7.01、7.04、7.83、8.54、3.53。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839.89 万元、10,074.62万元、10,538.91万元、10,453.39 万元、8,914.12万元、13,865.6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69%、11.75%、10.86%、9.93%、7.64%、11.37%。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2.82、2.82、2.79、2.63、2.97、1.23。
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53%、53.31%、57.82%、61.79%、61.88%、62.64%。2012年-2016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52.71%、55.35%、56.14%、58.58%、60.34%。
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3.76亿元、4.93亿元、3.61亿元、3.25亿元、3.58亿元、3.85亿元。流动负债分别为3.23亿元、4.25亿元、2.72亿元、2.36亿元、2.72亿元、3.01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33%、57.43%、37.23%、30.86%、30.70%、31.55%。
哈三联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亿元,同比增长25.05%;净利润为1.26亿元,同比增长9.2441%;每股收益为0.80元。应收账款1.26亿元,存货1.43亿元,流动负债3.20亿元,负债合计4.03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市场推广费分别为1,827.84万元、3,998.52万元、6,257.15万元、7,477.03万元、7,685.84万元、4,167.18万元。公司称,2014-2016 年,公司市场推广费较上期分别增长了 56.49%、19.50%及 2.79%,总体呈上升趋势。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药品销售。2014年-2017年1-6月,大输液、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05%、86.40%、86.30%及 86.15%,为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剂型。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软袋大输液销售价格分别为2.29元/袋、2.23元/袋、2.25元/袋、2.25元/袋、2.36元/袋、2.31元/袋。塑瓶大输液销售价格分别为0.92元/瓶、0.94元/瓶、0.79元/瓶、0.71元/瓶、0.67元/瓶、0.62元/瓶。玻瓶大输液销售价格分别为2.18元/瓶、3.98元/瓶、4.23元/瓶、3.79元/瓶、3.33元/瓶、2.69元/瓶。冻干粉针剂销售价格分别为1.77元/支、1.74元/支、1.82元/支、1.90元/支、1.96元/支、2.16元/支。小容量注射剂销售价格分别为3.11元/支、4.17元/支、6.52元/支、7.75元/支、7.53元/支、10.96元/支。固体制剂销售价格分别为0.83元/片、1.51元/片、1.49元/片、1.40元/片、1.30元/片、1.39元/片。
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6年,公司软袋大输液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7.90%、48.65%、46.35%、52.90%。塑瓶大输液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22%、89.13%、91.62%、119.04%。玻瓶大输液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1.93%、60.43%、55.62%、73.16%。冻干粉针剂产能利用分别为95.22%、79.02%、70.67%、61.52%。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3.44%、95.40%、115.64%、117.00%。固体制剂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6.12%、127.71%、103.81%、230.03%。原料药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9.62%、22.89%、67.82%、25.04%。以上数据显示,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低。
截至目前,兴业证券给予公司股票定价并提示风险,兴业证券认为哈三联的合理价格在22.0-26.4元左右。风险提示:招标降价风险,业务合作风险,产品集中度较高风险。
针对上述内容,中国经济网采访哈三联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公司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研发 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的适应症涵盖神经系统类、心脑血管系统类、肌肉骨骼类、全身抗感染类、抗肿瘤类、以及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补充营养等领域,主要产品为奥拉西坦注射液、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注射用盐酸川芎嗪、注射用骨肽、注射用炎琥宁、米氮平片、缬沙坦分散片、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和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等药品。
公司控股股东为秦剑飞,持有公司股份 8,247.00 万股,占公开发行前股份比例为 52.10%。报告期内,秦剑飞一直为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它有争议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秦剑飞夫妇,即秦剑飞,及其配偶周莉。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秦剑飞、周莉分别持有公司 8,247.00 万股和 2,452.50万股,秦剑飞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权 10,699.50 万股,占发行前的股权比例为67.59%。秦剑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5 年 11 月 23 日,哈尔滨市外资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哈外资转字[1995]第 713 号),同意哈药五厂与美国大生合资成立三联有限的合同及章程,同意设立三联有限。
1996 年 6 月 4 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核发了外经贸哈外资证字[1995]22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2 年 2 月 26 日,哈尔滨市外资管理局出具了哈外资审发[2002]13 号文件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核发了外经贸哈外资证字[1995]H22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 年 7 月 28 日,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了哈投资审发[2011]88 号文件,批准本次股权变更。2011 年 8 月 4 日,三联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类型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公司属于制造业(分类代码 C)中的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为 C27),细类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分类代码为 C2720)。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分类代码为 C)中的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为 C27)。
9亿募资 6.5亿闲置募集资金买理财产品
哈三联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0,011.90万元用于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介绍显示,公司的产品种类较多,市场需求旺盛。为解决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瓶颈和新产品陆续获批后的生产场地问题,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兰西制药实施本募投项目,在兰西制药现有厂区内新建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非 PVC 软袋输液生产线、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塑料安瓿水针剂生产线、内封式软袋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车间,同时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冻干粉针剂产能 1.2 亿支、非 PVC 软袋输液 1,400 万袋、内封式软袋输液 6,500 万袋、玻璃瓶输液 3,000 万瓶、塑料安瓿水针剂 3,500 万支、固体制剂 10 亿片(粒)、化学原料药 60,000 千克和生化原料药 20,000 千克。
据东北网报道,2015年1月20日,兰西县经济开发区内最大的项目之一、总投资3.15亿元的哈三联生物制药项目完成3年基础建设并顺利开工试生产。哈三联生物制药项目是省级重点产业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落户兰西省级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3.15亿元,建有大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和原料药三条大型生产线,企业拥有先进的药品生产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是一家集科技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省级高新技术制药企业。该项目在兰西经济开发区的落地投产,进一步改变了兰西产业项目结构单一的弊端,也为兰西由传统工业向新兴工业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兰西将依托哈三联生物制药项目的新兴技术优势和行业资源优势,在省级经济开发区重点打造生物制药产业园,深入实施以商招商、产业联动、集聚发展的战略思路,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17年11月7日,哈三联发布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学术推广费逐年增长 是否存变相商业贿赂行为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6月6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1、请发行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在与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合作开发药品模式下,技术来自于合作方同时销售渠道是合作方或者合作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合作方式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讯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诚国际)设立及用于收购资金的来源;(2)讯诚国际注销解散的具体原因,解散过程中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处理情况;发行人在讯诚国际注销后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申请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影响;(3)迅诚国际解散后至股权变更至秦剑飞、周莉期间,发行人依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继续运营,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是否应当补缴相关税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査情况,并对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核査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市场及学术推广费逐年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市场及学术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是否在学术推广活动中给予过相关医生、医务人员、医药代表或客户回扣、账外返利、礼品,是否存在承担上述人员或其亲属境内外旅游费用等变相商业贿赂行为;(3)市场及学术推广费支出的对手方情况,是否存在直接汇入供应商及无商业往来第三方账户的情形;(4)学术推广会议相关组织和支出情况,包括召开频次,召开内容,平均参与人次,费用报销情况等;会议是否实际召开,是否存在重大异常;(5)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推广活动中存在部分现金交易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现金商业贿赂行为;(6)结合订单获取方式、流程,补充说明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过程、结论和依据。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推行两票制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推行两票制是否属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结论和依据。
另外,2017年4月14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哈三联提出诸多问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东北地区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2,221.20万元、32,782.71万元、28,458.15万元和14,509.9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75%、48.11%、39.43%和41.43%。请保荐机构进一步概括并说明近年来全国及东北地区主要的医改政策及将来的医改趋势,对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改善目前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具体措施或计划。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8,154.99万元、8,497.46万元及7,079.18万元及7,662.5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1%、8.76%、6.72%和6.83%。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76.01%、79.36%、83.82%和83.48%。报告期内,发行人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比例较高。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按自营、代理、合作模式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各销售模式下,发行人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行为;(2)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账龄情况等。
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余额较高,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且根据披露,发行人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结合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效期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滞销、是否已过效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的产销率较低。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各类产品及原料药的产销及生产耗用情况与存货余额变动情况是否匹配;(2)报告期各期已过效期但尚未领用及销售的商品金额,对其的处置方式及相应的会计处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券商:合理价格区间22.0-26.4元
兴业证券发布研报称,公司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种类众多,覆盖面广泛,产品的适应症涵盖神经系统类、心脑血管类、肌肉骨骼类、全身抗感染类、抗肿瘤类、补充营养等领域,其中146个品规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甲类64个,乙类82个),43个品规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产品规为81个;并于16年切入医疗器械领域,目前公司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辅料、护创材料的生产许可,主要产品为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
神经系统药物及心脑血管药物市场持续稳定增长。随着居民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增强,以及环境的恶化、多油多脂等生活方式的改变,我国神经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发病率不断提升,2015年神经系统药物及心脑血管药物位于全国样本城市公立医院终端化学药品市场份额的第6位和第5位,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这两类药物的市场将持续稳定增长。
估值与投资建议:我们预计公司2017-2019年EPS(按照发行5,276.67万新股计算)分别为:0.88、0.94、1.02元,考虑到可比公司的PE水平,行业周期及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给予公司2017年25-30倍PE,我们认为公司的合理价格在22.0-26.4元左右。按照本次新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18.07元,建议在此价位申购。风险提示:招标降价风险,业务合作风险,产品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4年-2016年市场推广费2.1亿元
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
公司开展的各类市场推广活动和市场推广费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8.32%、11.65%、15.51%、17.60%、17.45%、18.54%。2012年-2016年,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1.76%、25.32%、24.08%、23.75%、25.34%。公司称,其销售费用率呈上升趋势。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且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业务模式的差异和销售策略不同所致。
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市场推广费分别为1,827.84万元、3,998.52万元、6,257.15万元、7,477.03万元、7,685.84万元、4,167.18万元。公司称,2014-2016 年,公司市场推广费较上期分别增长了 56.49%、19.50%及 2.79%,总体呈上升趋势。
以上数据计算得出,2014年-2016年,公司市场推广费合计2.1亿元。
2014年-2016年,公司市场推广费较上期分别增长了56.49%、19.50%、2.79%,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自 2013 年度以来,公司对奥拉西坦注射液、米氮平片等自有产品的销售渠道进行了梳理,投入了更多的资源,减少了代理层级,并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以提升产品销量和盈利能力。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哈三联的市场推广费用等提出诸多问询。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较高,主要为市场推广费用。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市场推广费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业务事实不符或与凭证不符的异常资金流出,现金交易的占比,各期前五大交易对手方及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合作年限、主要提供服务等),相关凭证是否齐全,市场推广费的增长趋势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2)各期广告宣传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各期的广告宣传费的主要供应商、采购产品、采购金额等。
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低
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药品销售。2014年-2017年1-6月,大输液、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05%、86.40%、86.30%及 86.15%,为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剂型。
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软袋大输液销售价格分别为2.29元/袋、2.23元/袋、2.25元/袋、2.25元/袋、2.36元/袋、2.31元/袋。塑瓶大输液销售价格分别为0.92元/瓶、0.94元/瓶、0.79元/瓶、0.71元/瓶、0.67元/瓶、0.62元/瓶。玻瓶大输液销售价格分别为2.18元/瓶、3.98元/瓶、4.23元/瓶、3.79元/瓶、3.33元/瓶、2.69元/瓶。冻干粉针剂销售价格分别为1.77元/支、1.74元/支、1.82元/支、1.90元/支、1.96元/支、2.16元/支。小容量注射剂销售价格分别为3.11元/支、4.17元/支、6.52元/支、7.75元/支、7.53元/支、10.96元/支。固体制剂销售价格分别为0.83元/片、1.51元/片、1.49元/片、1.40元/片、1.30元/片、1.39元/片。
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6年,公司软袋大输液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7.90%、48.65%、46.35%、52.90%。塑瓶大输液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22%、89.13%、91.62%、119.04%。玻瓶大输液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1.93%、60.43%、55.62%、73.16%。冻干粉针剂产能利用分别为95.22%、79.02%、70.67%、61.52%。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3.44%、95.40%、115.64%、117.00%。固体制剂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6.12%、127.71%、103.81%、230.03%。原料药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9.62%、22.89%、67.82%、25.04%。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设备运行状况扩建、改建了生产车间,并分批次进行了新版 GMP 认证,导致产能发生变动。2014 年,公司新建两条双管软袋输液生产线,导致软袋输液产能增加。2015 年,子公司新建的钠钙玻瓶生产线于 2015 年 7 月取得 GMP 认证并投产使得玻瓶大输液产能增加。2015 年,冻干粉针剂产能增加系 2014 年新增的生产线产能继续释放所致。
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上升
2014 年末按自营、代理、合作模式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分析
2015 年末按自营、代理、合作模式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分析
2016 年末按自营、代理、合作模式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分析
2017 年 6 月末按自营、代理、合作模式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分析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8,187.72 万元、8,154.99 万元、8,497.46 万元、7,079.18 万元、7,645.32万元、10,173.9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39%、9.51%、8.76%、6.72%、6.56%、8.3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7.39、7.01、7.04、7.83、8.54、3.53。
2012-2016 年,应收账款余额较为稳定;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92.34%、76.01%、79.36%、83.82%、81.37%,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呈上升趋势。2017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9.04%,2017 年 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0,802.86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560.99 万元,涨幅为31.07%。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涨幅较大,主要系新开发大型医药流通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通常于年末集中催收回款所致。2017 年 6 月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为82.91%,与上年持平。因此,不存在公司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
公司称,虽然公司已制定并将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存在应收账款余额继续增加,无法足额收回的风险。
约四成收入来自东北地区
按地域列示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东北地区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0,517.92 万元、32,221.20 万元、32,782.71 万元、28,458.15 万元、30,261.50 万元和16,101.8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46%、53.75%、48.11%、39.43%、39.81%、42.22%。公司营业收入地区分布相对集中。
公司提示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在包括河北、安徽、江苏、河南等 32 个省份或直辖市实现了产品销售,降低了公司在东北地区的销售比例,但如果东北地区的招标政策、市场环境、竞争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销售区域较为集中,主要受公司大输液产品销售区域集中的影响。报告期内,东北地区大输液销售收入分别为16,280.03 万元、16,911.04 万元、17,551.59 万元、17,528.57万元、19,305.09 万元和 10,411.33 万元,占大输液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50%、80.71%、82.49%、88.24%、97.23%和 95.65%。大输液具有用量大、体积大、质量大的特点,因为重量较大、单位价值相对较低,大输液具有较短的经济运输半径。同时,东北地区极寒天气对大输液产品的运输及保存要求较高,医疗机构在选择输液产品时,一般会充分考虑运输是否及时的问题。经过多年的耕耘,公司已经在东北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输液营销网络,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因此公司大输液在东北地区销售有较强的地缘优势。
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均值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指标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53%、53.31%、57.82%、61.79%、61.88%、62.64%。2012年-2016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52.71%、55.35%、56.14%、58.58%、60.34%。
公司称,医药行业具有产品上市前的研发投入高、产品推广过程中的营销费用高以及达产后的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特点,因而医药生产企业普遍具有较高的毛利率。2014-2016年,公司的毛利率稳步上升,介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毛利率的最大、最小值之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原因:1)各公司产品种类及产品结构差异较大,产品盈利能力及产品结构均对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品牌效应凸显,增强产品盈利能力;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市后使用募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摊薄了平均成本。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哈三联的毛利率情况提出问询: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较大,且综合毛利率要略高于同行业公司。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结合产品定价依据、产品构成、原材料价格、成本构成等原因,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非PV软袋、玻瓶、原料药等剂型的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2)同行业公司的成本构成,并与发行人作对比分析;(3)结合定价依据、原材料价格、成本构成、销售渠道、销售政策等原因,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不同产品之间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4)按产品分类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并作对比分析。
招股书未披露买卖合同纠纷案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两起诉讼事项,分别为(1)张霄与兰西县药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俞某诉公司侵权案。其中,案件(1)已经审理终结。判决情况如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兰西医药曾被错误追加为张霄与兰西县药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后经法院认定,系追加错误,已撤销原裁定。案件(2)仍在诉讼过程中。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5年12月9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发布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延吉大恒玻海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关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吉大恒玻海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延民初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向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17714.35元、诉讼费9657元)。在执行过程中,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延吉大恒玻海有限公司送达了立案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及其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找招股书发现,公司对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情况未作披露。
上市前四年累计分红3.02亿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3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以未分配利润 13,960 万元转增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4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 亿元,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2013 年 10 月 8 日,三联有限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决定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8,000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4 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4,749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4,749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4,749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7,915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