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发布一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直指宏信证券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宏信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风险监测系统未覆盖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且对其他各类风险的监测未集成在一个风险管理系统中;二是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不足,企业风险管理平台存在未处理的预警信息,公司也未及时对预警阈值进行评估和完善;三是压力测试机制有待健全,未进行多情景设置;四是公司风险指标体系中未包含风险容忍度,未实现对市场风险主要风控指标的逐日监控。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宏信证券信息技术系统保障不足,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备,违反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宏信证券改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整改情况。”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表示。
蓝鲸财经注意到,2021年5月,宏信证券已经收到一张四川监管局的警示函。
彼时,四川监管局指出,2019年,公司在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同时,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也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反映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另外,宏信证券作为舍得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和2019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还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
与此同时,四川监管局还发现,宏信证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对此,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四川省的6家信托投资机构剥离证券资产合并成立。2012年11月,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更名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宏信证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32亿元,同比下降9.31%;归母净利润为1.10亿元,同比下降40.70%。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90.97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8.55%。
公司现有股东有12家,其中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4家,包括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四川信托”)、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其中,最大股东为四川信托,持股比例为60.38%。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0年6月起,四川信托TOT产品就出现大量逾期,多只产品无法正常兑付。四川银保监局于2020年12月发布公告称,四川信托存在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
在此背景下,宏达集团、宏达股份、四川濠吉、汇源集团等4家股东被采取监管强制措施,四川银保监局同时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
2021年12月,四川信托在其官网披露《风险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显示,四川银保监局已对四川信托作出罚款3490万元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刘沧龙、陈洪亮等15人实施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一定期限内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并罚款等方式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72万元。现正抓紧推进对四川信托其余2名责任人行政处罚工作。待对17名责任人行政处罚整体完成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关于四川信托的重组工作,《通报》指出,监管部门加大重组推进力度,进一步与四川省内外有意愿、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沟通接洽,为适格的战略投资者进入创造条件;加大向上沟通汇报力度,为重组工作争取政策支持;抽调专人、组建专班,结合三所清产核资工作摸底风险项目,测算重组成本,研究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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