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改名为“Meta”(元宇宙英译为metaverse)。(小尘4x/图)
日前,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宣布:公司名将改为“Meta”(元宇宙英译为metaverse)。公司股票代码也将从“FB”更改为“MVRS”。
元宇宙是当下互联网热门话题。日臻成熟的AI、AR/VR等技术,已经接近在现实世界基础上搭建一个平行且持久存在的虚拟世界,让现实中的人以数字化身的形式进入虚拟时空。这个虚拟时空,就是元宇宙,《头号玩家》《黑客帝国》《失控玩家》等电影已有形象描绘。
长期研究元宇宙的风险投资家 Matthew Ball提出了几个决定元宇宙的关键特征之一,是形成一个完全成熟的经济体。元宇宙能产生自己的经济系统吗?
现在的游戏中也有生产系统,比如采矿、砍树、种植,但那还不是真正的生产,只是按照游戏既定的路线去获得游戏中的某种属性。这种属性玩家可以用过“氪金”得到,游戏管理员(GameMaster)也能任意调配。也就是说,现在的虚拟财产是游戏公司可以随意创造的。
但元宇宙经济系统里的生产和这类生产是完全不同的,它应是创造或制造出新的数字产品。这种数字产品,有使用价值或者公认的资产性。最重要的是,这必须是元宇宙的居民创造出来的,而不是游戏官方可以任意创造、提供。
但这些美妙的前景,都会面临一个现实的障碍:元宇宙的账号,以及虚拟物品,归谁所有?
今年4月份,腾讯起诉了第三方交易平台DD373,其中一个争论的焦点是,腾讯认为,《地下城与勇士》的知识产权归腾讯所有,游戏账号属于腾讯所有,游戏中的道具、金币等物品所有权也应该归腾讯,玩家拥有的只是使用权,玩家和第三方平台无权对此进行买卖和交易。就算是自己申请的账号,购买的各种礼包,得到的装备,都是归腾讯所有。而DD373则认为,游戏虚拟财产属玩家个人所有,玩家有权自己交易。玩家的质疑很朴素:自己花了十多年时间,充了那么多钱,难道只是做了一个“代练”?
虚拟财产交易,以及产权所属,是互联网平台的一个常见问题。游戏厂商通常都是禁止交易的,在世界各地也都有类似的诉讼。比如日本的二手游戏问题,以SONY为首,联合众多游戏厂商提起诉讼,要求禁止二手游戏交易,但最终撤诉收尾。
某种程度上,游戏、社交媒体、短视频等平台,它最初是游戏开发方、社交媒体开发者的创造物,但随着用户使用,它也包含着用户创造出来的内容、交互行为。只是一般来说,游戏公司、社交媒体平台,通过最初的用户协议,剥夺了用户的这个权利。所以,从这个角度,虚拟财富的所有权应该属于用户。
不过,游戏厂家实质上控制了这些虚拟财产。
首先,这些信息通常需要存放在服务器上,需要游戏公司出钱运行。游戏公司和平台可以提出:“我关闭平台,我结束运营”。这个时候,纵然游戏账号中有价值千万的虚拟财产,也不能找平台去索赔,也不能要求平台“因为我有千万虚拟财富,所以,你必须继续投钱运营游戏,哪怕赔本也必须持续运营”。
更重要的是,这些信息不能单独运行、维护、存储,否则就没有了任何意义。比如,一份详细的用户发在社交媒体上的内容,没有意义,只有使用中的用户网络数据、互动数据才有意义。一份用户在游戏中的路线、行为、武器数据,没有意义,只有在游戏运行的时候,产生“活动”“交互”,这些数据才有意义,具有财富意义。
单独把这些虚拟财产提取出来是可以的。比如将一张图片、一段视频、一段代码通过非同质化代币(NFT)的形式,从游戏平台中提取出来,放在区块链中,是可行的。但是,这些图片、视频、代码的价值,仍然依赖平台的运行。
所以,这些数据,不管实体硬件,还是具体运行,都强烈地依赖平台出资维护。这么庞大的一个体系,依靠系统自我运行,或者用户自治都是不现实的。
这个两难问题,很难解决。这是虚拟财产的一个死结。
《头号玩家》里,玩家有着统一的账号身份、好友关系、实时联通的数据流动、资产流转。这在今天的互联网世界里就是不存在的。当下,互联网的巨头们都对这种“大一统”保持乐观。扎克伯格说:“在未来,如果听到某家公司在开发自己的元宇宙,就相当于现在你听到某家公司在开发自己的互联网一样可笑。”Epic CEO Tim Sweeney 也强调:“元宇宙并非出自哪一家行业巨头之手,而是数以百万计的人们共同创作的结晶。”
但是,即便有一个统一的ID系统,用户在整个元宇宙中的财富,仍然依赖于用户在元宇宙中的各个平台中的虚拟财富的可靠性。打个比方,假设现在的互联网有统一的ID,但每个ID的实际虚拟财富,仍然取决于腾讯、网易、头条、快手中,这些分账号中的虚拟财富,到底归用户还是归平台?
这个问题不解决,元宇宙的经济系统就无法成立,那么,未来的元宇宙可以是绚烂、刺激的虚拟现实世界,但它永远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宇宙。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刘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