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国常会上,竟然提到了新三板,高层正式确认,“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作为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新三板在这个层面上的会议上被提及,已经真的记不清上一次是何时。
关于新三板股票转让利得是否应缴纳个税的问题,起源于2017年末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开展的一场“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核查”的工作。到了今天,也总算尘埃落定。
一、无法可依造成分歧
2017年12月底,广东省地税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风险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抓取新三板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公布的交易数据,获取纳税人交易时间、交易数量及涉及金额,被投资企业信息、买方信息等资料。通过卖方个人名称与被投资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与系统中申报数据进行对比,筛选了“股权转让交易额在500万及以上应申报未申报”的风险疑点,并形成风险任务。
2017年8月4日,一位投资者以17.86元/股的价格转让了2000股新三板公司圣迪乐村(832130.OC)股份,成交额35720元,赚了6780元。对此,四川省梓潼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于2018年1月17日向其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该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作为新三板公司,圣迪乐村也被税务机关要求汇算清缴新三板二级市场上股份转让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并督促股东及时缴纳。
此后,多地投资者表示均收到了需要缴纳税的通知。针对新三板二级市场转让所得征税,极易扩大投资者的亏损面,税的问题也因此一度成为舆论的焦点。
究竟买卖新三板股票应不应该缴税?我们再把时间拉回到五年以前。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也就是俗称的“49号文”,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基于国务院的这一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在内的多个文件,明确了新三板股票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免政策。
但对于投资者因在新三板市场转让所持有的股票获利应如何缴税,却迟迟未出台明确政策。
缴粮纳税并不稀奇,但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上,却出现了分歧。
各地方税务机关征缴新三板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2014年12月7日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认为新三板股票转让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税率为20%。
有些地方税务局提出,现行新三板可以比照上市公司规定处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只涉及分红和股息两类,并不涉及交易,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比照上市公司,并不意味着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能够豁免征税。
二、“转板”后,个人要交税吗?
对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利得的个税缴纳,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中有明确规定,“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如果是个人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还是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今天国常会的精神,个人在新三板炒股赚了钱,已经确定可以免税。
不过,如果是“集邮党”买的股票,一不小心成功IPO,股票代码变成了6或0开头,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研究了一些法规后,三胖哥个人认为还是需要的。
新三板公司“转板”后,原始股东持有的股票需要锁定一年,因为持有的是限售股,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证券营业机构代扣代缴。并且,《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中,明确说明,限售股包括“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就是新三板的前身。
从现行的涉税法规来看,免税政策主要是对冲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的高风险。对于原始股上市后取得的高溢价,个人交点所得税也是合情合理。
不过,话又说回来,就现在新三板公司这个IPO通过率,或许您是多想了。
三、免税安排符合初心
新三板作为除沪深交易所以外的第三家全国证券交易场所,无论是协议转让还是做市制度,都是企业股权的转让,是一种股票买卖行为。对于交易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如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具体的的文件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理应遵循49号文的精神。
今日国常会明确免税,可以看作是从国家层面上再次对新三板的政策支持,目的是鼓励和保护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更是符合“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设初心。
不过,我们还要看到,尽管个税征缴一事尘埃落定,但长达近一年的争议仍体现出新三板制度建设不充分、不完善。在解决现在市场中诸多问题的钥匙里,最重要的仍是明确市场定位。
今日国常会关于新三板的寥寥数语,可以看作是一种明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