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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新颁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企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且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1、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2、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