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浙0103民诉前调6373号”先行调解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王俊
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1075424D住所地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法定代表人:周鑫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7年7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利率为年化36%,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为担保人,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同日,被告出具收条要求原告将出借款项打入被告指定账户。
同日,原告委托张霞将1,200万元转入被告指定账户。
现借款已到期,经原告多次催告,但被告一直未能归还全部借款本金。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二、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该诉讼事项发生在王献蜀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借款合同》在公司正常合同审批流程和用章审批流程中从未出现过,且公司从未委托或授权王献蜀对外借款,亦从未授权其签署任何《借款合同》。
证据文件中的《借款合同》显示,借款合同中指定的借款收取账户为:户名: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银行账号为:791902011710201。本公司从未收到过该笔款项,且公司也从未向原告支付过利息。
证据文件中的《借款合同》为复印件,经公司初步对比判断《借款合同》上所盖上市公司公章系伪造。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结果未定。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拟将该笔诉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金部分1,200万元计入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