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
(2019年8月15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2019年7月15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内蒙古考察指导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在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大以来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绩,深刻阐明新时代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是为我区现代化建设量身定制的行动纲领,是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把握讲话的思想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阐述我国发展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深刻影响,科学阐明内蒙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任务和路径。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我区经济发展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表面看是速度问题,深层次还是结构问题、质量问题。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既关注经济指标的短期变化,统筹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工作,更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上,着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内蒙古的重要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自然和生态资源十分丰富,民族文化多姿多彩,发展潜力巨大,战略地位重要。要深刻认识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是我国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粮食主产省区,是我国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是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是模范自治区,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站在全国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工作,全力把内蒙古的事情办好,让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放心,让全区各族人民满意。
(四)牢牢抓住内蒙古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指明新时代内蒙古开发开放迎来新的机遇。要深刻认识到,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内蒙古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机遇期。必须牢牢把握党中央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机遇,牢牢把握党中央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重大历史机遇,牢牢把握党中央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扩大西部开放、加快边疆发展等重大政策机遇,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激发潜力动能,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关心关怀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内蒙古擘画的宏伟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奋力开创新时代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到补短板上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动能转换、质量效益提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五)推进农牧业优质高效转型。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推进种植业优势产业带(区)和畜牧业养殖区、优势区建设。发展现代农牧业,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打造一批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干旱冷凉地区和林区发展旱作绿色有机农业和高效设施农业。加快马铃薯主粮产品产业开发。发展壮大羊绒产业。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建设绿色优质奶源基地,推进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牧业种子工程,组织实施马铃薯、玉米、大豆、葵花、小麦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选育和推广优质草种。坚持绿色兴农兴牧,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建立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建设规模化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建立耕地轮作常态化机制。推进重点地区盐碱地改良工程。推进绿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区域公用品牌。
(六)促进资源型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羊煤土气”等传统资源型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精深加工度,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打造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产业升级示范,发展煤炭深加工精细化学品和合成材料,走高端化精细化路线。推进煤中无机矿物材料化利用,发展储能材料、高端智能建材、高端陶瓷材料、玄武岩纤维等产业。促进化工产业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推进钢铁、铝、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推进煤、电、化、冶等产业上下游整合重组,逐步形成全产业链竞争优势。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炭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支持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下游新材料产业发展。推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稀土新材料产业园、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和稀土交易中心。加快包头“磁谷”建设。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打造绿色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供应链。
(七)打造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能源产业布局,煤电油气风光并举,加快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推进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和减量重组,进一步提高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地。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有序推进高参数、大容量、背压式先进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加强电力外送通道配套电源点建设。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推进天然气增储扩能,打造非常规天然气保障基地。研究组建内蒙古石油天然气开发大型企业,探索建立地方分享油气资源开发收益新机制。加大天然气下游市场培育力度,重点布局一批工业、民用、汽车、分布式能源等应用项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基地建设,推广沙漠荒漠、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煤矿复垦区光伏治理模式,加强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推动新能源电力装机倍增发展。构建智慧能源体系,推动物联网与分布式能源技术、先进电网技术、储能技术深度融合。筹建区域综合能源交易中心。
(八)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做大做强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高精度数控机床、智能装备、智能电网成套设备、高性能医疗器械等现代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电网、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选择优势地区构筑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形成2—3个规模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能+”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做大数字经济规模。加快建成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性国际互联网数据业务出入口。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我区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壮大军民融合产业,制定实施“军转民”“民参军”激励政策,推动商业航天、核技术、信息安全、高分北斗数据资源应用、军工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构建有核心竞争力的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九)壮大服务业支柱产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主体,培育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争取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健全农村牧区快递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示范物流园区,打造乌兰察布现代物流集疏中心。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促进旅游文化深度融合,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和配套设施,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度假区,开发集草原、森林、湖泊、大漠和文化体验、民族民俗、健康养生、工业观光、休闲农业为一体的精品旅游品牌和线路。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科技创新、软件和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现代商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发展会展经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
(十)构建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打造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建成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高铁、赤峰—京沈高铁连接线,推进集宁—大同、包头—银川、包头—榆林、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等高铁和巴彦浩特—银川、锡林浩特—太子城等快速铁路建设,推进集宁—通辽、集宁—二连浩特、乌兰浩特—阿尔山—海拉尔铁路扩能改造,推进海拉尔—满洲里、苏尼特右旗—化德等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改造一批高等级公路和民航机场。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推进黄河、西辽河、嫩江防洪及河道整治等项目,推进黄河防凌减灾和蓄滞洪区建设,推进重大引调水和水源工程,建设河套现代化灌区。打造绿色电力外送基地,推进蒙西至华东、华中和华南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加强区内电网网架建设。加强油气支线和终端管网建设,推进供气干线与跨境跨省管网、煤制天然气多气源互联互通。加快5G、IPv6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体系建设。启动大规模储能、石墨烯、稀土、氢能、碳捕集封存科技专项,争取国家科技项目支持,布局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前沿技术攻关。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与国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的战略合作,统筹军地科研力量和资源,打造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支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承接技术转移,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我区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打造全国煤基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基地。实施标准化提升行动,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标准链三链融合。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实施“专精特新”和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小巨人”企业。
(十二)加速集聚高素质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和“一心多点”柔性引才,实施“鸿雁计划”等特色人才项目,打造特色产业高端人才集聚平台、“草原硅谷”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京蒙人才交流合作平台。探索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双向兼职。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探索对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实施“双休日人才计划”,吸引京津冀等地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内蒙古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实施科技新星人才计划、青年科技骨干计划、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培养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建立健全前沿科技领域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机制,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提高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经费比例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个人和团队倾斜。重视培养使用本土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培育北疆工匠,普遍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积极解决引进人才的任职、住房、就医、社保、子女教育等问题。
(十三)推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促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精准落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内涵式发展,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牧业向生产条件较好地区集中,鼓励农牧业人口转移就业。实施园区振兴行动,有序推进园区整合和产业统筹,以亩均论英雄,提高单位面积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率。建立健全工业园区退出机制。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建设若干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绿色循环产业园、特色中小城镇、文化旅游项目,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依托重要交通干线,推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打造沿线经济带。依托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城市、沿边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建设一批外向型产业基地和生态旅游城市,打造沿边经济带。
(十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半年以上经常居住地登记落户制度。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牧区人口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牧民进城落户条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加强城市设计和规划建设管理,建设森林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节能城市。繁荣城镇经济,促进产城融合,增强城镇产业支撑和就业吸纳能力。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扩大城市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法律、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周边延伸。理顺林区、垦区、矿区、灌区管理体制。
(十五)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制定多规合一的适用型村庄规划,调整优化村庄布局,促进资源和要素集中集聚,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现代化农牧业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牧业领域,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牧区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等改革经验,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等新兴农牧业经营主体运行,促进家庭经营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行动。
(十六)打造有竞争力的增长带动极。支持呼包鄂乌依托各自优势打造特色鲜明、错位互补、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显著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加快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集聚,培育高端产业集群,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东部盟市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机遇,深化与东北三省对接协作,挖掘特色优势产业潜力,培育锡赤通经济区,提高中心城市和小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建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示范区。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产业合作新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沟通协商、政策衔接融合机制,完善贯通自治区东中西部的综合运输通道骨架,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差异化协调发展新格局。
(十七)保持合理经济增长。坚持稳中求进,正确处理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保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聚焦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人才、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医疗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补短板工程,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入,增加优质供给。加大高品质项目建设力度,完善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入重大项目。深挖需求潜力,拓展扩大最终需求,促进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有效启动农村牧区市场,引导平台型消费、共享经济等消费新模式健康快速成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三、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划定并严守“三区三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编制实施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探索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依规解决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治理矿区环境。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改革。发展绿色金融。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实行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推进草原森林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扩大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鼓励第三方进入生态补偿交易市场,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覆盖重点领域区域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和公益诉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争取建立我国北方生态大数据平台。
(十九)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调整畜群结构,科学核定载畜量,强化核查监管,防止草原退化。统筹草原生产与生态功能,科学评估、合理调整高产饲料地、网围栏等项目,防止草原不合理利用。加快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走集约高效、优质绿色、少养精养的现代畜牧业新路子。发展农区畜牧业,退耕还草、种养结合,减轻天然草场生态压力。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草原生态治理投入。探索建立草原碳汇交易市场。加强对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加强草原科研工作。理顺草原监测体制机制。修订草原保护地方性法规。
(二十)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总结推广库布其沙漠治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投身防沙治沙事业。实施沙地重度危害区综合治理,重点加强科尔沁、浑善达克、乌珠穆沁、呼伦贝尔、毛乌素以及乌兰布和东部等沙地治理,建设沙漠锁边防护林体系,逐步恢复沙地林草植被。建设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强化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加大林沙草产业投入,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现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加大沿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黄河内蒙古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大幅减少入黄泥沙量。
(二十一)严格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刚性约束,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编制自治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纲要。优化水资源配置,缓解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矛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保障粮食生产合理需水,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进农田节水改造,推广农业节水技术设施。水资源短缺地区严控高耗水项目,除食品、药品外禁止新增工业用水使用地下水。深化水价改革。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稳步推进水权转让和水权交易。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偷采、滥采地下水和偷排偷放工业废水行为。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缓解水资源紧缺。
(二十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加强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区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治理“散乱污”企业,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巩固提升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成效。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控肥控药控膜行动,推进地膜回收利用,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
加快破除制约发展动力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释放改革开放红利。
(二十三)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在准入、成本、税费、融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努力进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前列。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减少政府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照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进一步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幅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评审批、获得电力时间。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坚决惩治各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健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
(二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骨干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强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非煤产业、非资源型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多元发展。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支持企业用好国家赋予西部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绿色通道政策,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化民营经济支持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内蒙古籍人才返乡创业,健全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和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创业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出台个转企、小升规支持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常态发布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激情。
(二十五)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修改废止与产权保护制度相抵触、违反平等保护原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快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资本运营、监督问责等监管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全面完成草牧场确权承包,推进草原“三权分置”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拓展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范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健全矿业权分级分类出让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占有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加快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二十七)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发展泛口岸经济,扶持发展加工贸易,打造联通内外、辐射周边,资源集聚集散、要素融汇融通的全域开放平台。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进甘其毛都、策克、珠恩嘎达布其自治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进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提高航空口岸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口岸服务和通行水平。加快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支持乌兰察布建设门户枢纽城市。支持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推动我区始发中欧班列增量扩容,发展中蒙俄定期国际集装箱运输班列。深化与蒙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推进与俄罗斯毗邻地区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和人文往来,建立跨境旅游综合安全保障机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合作。办好中蒙博览会。
(二十八)全方位融入国内国际大市场。加强与环渤海港口交通基础设施对接,积极争取设立无水港,增开主要国家和城市航线航班,发展陆海联运、空铁联运、中欧班列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装备制造、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信息通讯、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扩大贸易规模,集中布局一批过境资源加工园区和项目,发挥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地区合作交流,深化同哈长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合作,用好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实现借力发展。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蒙字标”认证,推动更多“蒙字号”优质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积极承接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符合环保、能耗、水耗、安全、用地等标准的产业,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与其他省区市、与沿海港口共建产业园区。
五、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
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精心做好各项民生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十九)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精准方略,聚焦深度贫困旗县、嘎查村,加大投入和攻坚力度,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实施“清零达标”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安全饮水等方面指标任务,未达标的全部达标,超标准问题全部纠正到位。因人因户精准施策,推动脱贫攻坚举措落实到具体家庭、具体人员,提高脱贫质量。抓好产业扶贫,优化带贫减贫机制,建设一批种养殖标准化生产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就业扶贫基地。深化京蒙扶贫协作,用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京蒙对口帮扶资源。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多措并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严格执行脱贫标准,严把贫困退出关口,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巩固脱贫成果,建立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三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力度,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坚持开放中办学、竞争中发展,支持内蒙古大学办好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旗县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蒙中医服务水平,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支持大型医院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建好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计划,支持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场地建设和全民健身器材配备。巩固提升足球改革发展成果,抓好高水平人才培养,建好足球训练基地,构建特色青训体系,打造特色品牌赛事,推动足球产业发展。着力解决房地产项目烂尾、回迁入住及房屋权属登记等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三十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持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在维护多样性中增强共同性、包容性。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教育、文化、医疗、就业等条件。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双语教育,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优化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
(三十二)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构建覆盖各领域各层次、灵敏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控网,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分裂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着力强边固防,建立健全党政军警民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完善需求提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突机制,引导支持边民贴边生产和抵边居住,确保边防稳固、边境安宁。
(三十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严密防范、有效化解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金融监管,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加快发展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支持企业上市、场外挂牌融资等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降低企业杠杆率,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扎实推进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改善金融生态。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融资行为,创新化债方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组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健全政府债务化解金融支持链条,盘活用好各类存量资金资产。平衡稳增长和防风险关系,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完善新增债券项目库建设。
六、扎实搞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必须”“四个到位”重要指示精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拿出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下功夫解决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十四)加强理论武装。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深悟透、细照笃行,不断深化对党的初心和使命的领悟,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悟,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领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十五)深化从严治党。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工作导向、考核导向,细化落实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为真抓实干的干部提供舞台,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加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整治昏官、懒官、庸官、贪官,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十六)坚持一心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时刻把群众的困难和诉求记在心里,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赞不赞成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心贴心了解群众诉求,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
(三十七)弘扬优良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把中央精神同自治区实际结合起来,拿出具体思路和办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树立正确政绩观,端正思想、担当作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推动地区发展、造福人民群众的事情办好办实。坚持实践第一,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牵引,不空谈、不折腾,抓落实、见行动,不断破解发展难题。
(三十八)激发斗争精神。增强斗争勇气,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坚决同一切弱化党的领导、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克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斗争意志,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坚决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风险挑战作斗争,抓住要害、扭住关键,闯关夺隘、克难攻坚。增强斗争本领,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加强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增强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不断把内蒙古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不懈奋斗!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