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出台了《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如何缴存,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针对这些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起了解一下。
根据《暂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已在漳州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照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x2,其中,缴存比例为10%,缴存基数则按漳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核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 何昕:(目前)因为大部分社保灵活就业缴费人员都是按最低缴费基数在交的,就是大概是3676元,这个最低缴费基数乘以统一的缴费比例10%,再乘以2,计算出来大概是一个月大概是736元。我们这个缴存基数也是会根据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而调整//如果社保调整,我们也配套在7月1日开始统一进行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将采用委托银行划扣的方式,自起缴月份起,按协议书约定每月1日至25日之间从约定银行卡划扣并足额缴存。当日卡内余额不足额则不划扣,第二日再发起,以此类推,直至足额划扣当月应缴存额为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 何昕:如果1日至25日都没有扣到的话,这个月就当做是断缴,断缴的话,下个月也不再去补扣,就等于这个月就是断掉//(需要注意)我们公积金贷款准入有一个连续缴存时间的要求,连续缴存时间是要从恢复正常缴存开始重新计算。
根据《暂行办法》,自愿缴存后,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其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灵活就业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 何昕:首先一个就是公积金连续足月足额缴交的连续性条件,就是要达到12个月,其它的条件和在职职工的基本一致。房住不炒,就是对住房的套数和公积金贷款次数也是有要求的,就是必须是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是首次或者第二次申请,第三次申请也是不可以的,第二次申请也需要在第一次贷款结清1个月以后才能再来申请。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如果参加单位工作并由单位继续缴存,应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转移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原签订的协议书就自动解除。如果单位为异地的,按当地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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