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您好,法官。我是桂阳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今天过来交纳执行款。交纳后,请帮我把公司的账户解冻吧!”
“交纳了执行款后,马上给你公司账户办理解冻手续。”
近日,桂阳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
谢某于2018年11月进入桂阳某公司工作,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桂阳某公司未为谢某缴纳社会保险。因桂阳某公司未按时给谢某发放工资,双方产生矛盾,谢某到桂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5月31日,经桂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桂阳县公司支付谢某工资4500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0500元和经济补偿金1500元,合计16500元。
然而该裁决生效后,谢某多次找到桂阳县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其按裁决书中内容给付工资和补偿金,桂阳县公司均拒绝支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谢某只能向桂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通过全国法院信息网进行网络查询,发现桂阳某公司有一个银行账户有足够金额可供执行,便立即在全国法院网络系统上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迅速打电话告知了桂阳某公司此事,并严肃告知其作为被执行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至此,出现文中开头一幕,该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