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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托电话(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2023-04-27 12:45:16 财经资讯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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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四月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贺强先生、严法善先生、张金清先生、王建新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公司董事长张喜芳先生、总裁林德琼先生、首席财务总监赵东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2.1.1 公司的法定名称

中文: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信托)

英文:China MinSheng Trust Co., Ltd.(缩写:CMT)

2.1.2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喜芳

2.1.3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05

公司网址:www.msxt.com

公司电子信箱:minshengtrust@msxt.com

2.1.4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裘骆红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吴斌

办公电话:8610-85259066

办公传真:8610-85259080

电子信箱:dshbgs@msxt.com

2.1.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2.1.6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1.7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2.2 公司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 公司股东

3.1.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家股东。以下是持有本公司10%以上(含10%)出资比例的股东情况:

注: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上述股东之间,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1.2 公司前三位股东的主要股东情况

3.1.2.1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3.1.2.2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3.1.2.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2 公司董事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 3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4 监事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5 高级管理人员

注:1、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2021年1月27日,林德琼总裁职务的任职资格经北京银保监局核准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71号)。

3.6 公司员工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4. 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和战略规划

公司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秉承合规、稳健的经营思路,着力开发优质项目,追求风险可控的经济利益;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为优质企业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公司继续坚持“财富、投资、投行、资管、融资”五大市场定位,重点打造好“自主投资能力、资产管理能力、财富管理能力”三台公司发展的“发动机”,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差异化、专业化、盈利化特征的“投资银行管理型金融机构”。

在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中,公司致力于回归信托本源,构建基于专业能力提升的主动管理能力体系,践行守正、忠实、专业的受托人文化。在稳步发展优势传统业务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着力发展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业务,助力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

信托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主要有贷款和投资。

固有业务主要是自有资金的同业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截至2020年末,公司实际管理信托资产2,059.39亿元,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81.76亿元,公司固有资产总额达到133.25亿元(母公司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信托受益人支付的投资收益总额达156.48亿元(含私募基金)。公司严格履行了受托人的尽职管理职责,实现了信托业务的主要预期目标,最大化地维护受益人利益。

4.2.1 信托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上年存续信托项目279个,存续信托本金余额1,928.69亿元,报告期末,存续信托项目454个,存续信托本金余额2,048.83亿元,信托资产总额2,059.39亿元。

公司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4.2.2私募基金业务

截止年底,公司存续基金项目18个,存续基金本金余额84.56亿元。

4.2.3 固有业务

公司固有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金的同业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谨慎稳健原则,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业务风险防范与风险监控,确保公司资产的稳健增长。报告期末,公司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

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口径为母公司。

4.3 市场分析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的冲击,严重影响了世界范围内主要经济体的正常运行,叠加国际不同政治形态的对抗向经济领域延伸,中国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现实中,中国实体经济的方方面面也的确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依靠着党中央的领导,中国政府以迅捷、务实、高效的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创造并把握住了阶段性、非对称历史性发展机遇,在2020年度保持了经济平稳发展,为减缓世界经济下滑速度做出贡献。

从长期趋势看,对外政治、经济领域的“对抗”难以完全回避,对内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阵痛长期存在,不确定性与营商环境变迁相伴而行。时代潮头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中,以高端智造国产替代、科技成果转换、新基建(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大消费等为代表的结构性机会将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2021年中国经济有望实现较高增长水平。

在金融领域方面,从中央政府及监管层面,通过宏观货币工具运用、金融政策组合拳调节资本市场投放水平,通过微观监管政策调整引导金融侧供给改革持续推进,倡导金融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在信托行业,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引领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以信托文化建设入手,强调守正、忠实、专业的信托受托人文化;同时带动信托理念宣传调整,倡导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务实态度。整体看信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能得到不断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意识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稳健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

4.3.1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宏观经济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2020年,受国际政治摩擦向经济领域延伸,叠加国内疫情影响,中国经济承压。中期看中国经济结构仍有相当的对外部因素敏感度,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出现波动可能性较大。

(2)全球性债务风险上升,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影响行业稳定。根据国际金融协会(IIF)公布数据,2020年全球债务余额约为275万亿美元较2019年底增长6.5%,相当于全球GDP总量的365%,全球范围内债务风险上升。2020年,中国政府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并取得关键进展,部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及政府对其的治理处置举措,一定程度纾解了行业风险隐患,但是风险形势依然复杂,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3)疫情冲击持续,间接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自2019年底以来,疫情加剧导致了世界范围内结构性“粮荒”、能源价格波动,冲击了国际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存在进一步传导至我国金融体系的可能。全球中产阶级增长趋势在疫情持续中由升转降,特别是拉美国家尤为明显,此种变化或动摇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性,加剧中国金融市场波动。

(4)金融行业竞争加剧。资管新规对信托公司业务影响较大,部分信托业务面临模式重构挑战。此外,随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的逐渐拓展,凭借其股东优势、客户优势及销售优势,势必对信托公司业务带来诸多竞争压力。

4.3.2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中国最早、较好的控制住疫情,为2020年世界主要经济体当中唯一实现正增长的经济体。中国政府以迅捷、务实、高效的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创造并把握住了阶段性、非对称历史性发展机遇,在2020年度保持了经济平稳发展。

(2)外部影响因素或趋于缓和,有利于短期提振经济,金融机构可顺势而为。WTO重构、美国选举尘埃落地,外部影响因素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或趋于缓和,利于短期促进国际合作提振中国经济,为深化改革赢得宝贵时间。中央积极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在业务结构上可顺势而为,信托行业通过专注技术变革驱动领域(如数字经济、数字治理,人工智能等),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

(3)国内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促信托公司转型,金融风险的适度释放,有益于行业稳健发展。国内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股市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债市加强监管及制度建设,资产证券化领域摸索公募REITs试点,对信托公司而言应把握上述结构性业务机会积极转型。同时,2020年金融机构风险事件释放出清,整体金融行业对风险管理的把控提升到较高水平,信托行业在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提升了自身风险识别及应对能力,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4)巨大的财富管理市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财富管理市场,市场规模增速领先全球,高净值客户数量也居世界前列,其相应的财富管理需求必将催生出一批具有全球视野、高财富管理能力的金融公司。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根据《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已建立起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在内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信托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财富管理委员会。各个层级和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授权体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公司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机构完备的治理结构。

公司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授权指导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及流程管理体系,覆盖法人治理结构、信托和固有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管理、项目运营管理、发行和销售等财富管理、信息化管理、人力资源及考核管理、合同档案等综合管理、稽核审计管理等前、中、后各个环节。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内部控制有章可循。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环境的改善和内部控制文化的建设,根据经济环境、金融环境、公司市场定位、公司内部管理潜力挖掘等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公司强调“内部控制环境全覆盖”,认真培育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全程管理、全员管理、全面管理的内部控制文化,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全覆盖。

4.4.2 内部控制措施

4.4.2.1 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

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职能体系,实现内部控制职能的分层控制:公司已建立首席风险控制总监和首席法律合规总监管理下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并具体由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管理总部、运营管理总部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合作;同时,公司也建立了稽核管理体系,并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实施稽核管理,由稽核管理总部具体负责。

4.4.2.2 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制度、程序及执行情况

(1)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

按照各项政策内容,分别由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公司审批、各管理总部审批,其中公司治理层面的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批;公司经营方面的制度,根据具体内容,分别由董事会或公司内部审批;在上述审批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财务管理总部等)可制定相关操作规则、指引,明确具体要求。

(2)业务控制制度

在项目和合同文本审核、资金拨付和执行过程管理方面,公司制定固有和信托两大体系的管理制度。在业务前期审核、资金拨付和执行过程管理等环节,依据《固有业务管理办法》、《私募股权投资类业务操作指引》、《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类业务操作指引》、《不动产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合同管理办法》、《项目发行及放款管理办法》、《投后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并能根据信托行业发展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3)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及业务审批授权体系中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4)内部监督与问责制度

公司依据《稽核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全员问责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营层及董事会。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以及业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制度进行修订。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在公司内部信息交流与反馈方面,公司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涵盖了相应制度规范报告责任主体、报告形式、报告流程、报告频率等事项,明确了公司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报告机制。报告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于信托业务、基金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更替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报备或报批手续,对于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均给予及时、详细的信息反馈。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机制,增进了公司与监管部门、委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增强了公司管理运行的透明度。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根据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监督评价与纠正体系体现在多个层次:监事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首席法律合规总监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对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稽核管理总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管理总部和运营管理总部主要通过现场调查、法律文本审核、资金拨付审核、过程管理等措施对业务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4.5.1.1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基于金融行业运营环境和信托业特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还可能承担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及战略风险等其他风险。

4.5.1.2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

公司围绕总体经营和发展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风险管理工作贯穿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对业务经营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确保稳健经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确立了如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和政策:

(1)匹配性原则。风险管理策略与业务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须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予以调整。

(2)全覆盖原则。风险管理工作覆盖各项业务条线和各种业务类型,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面临的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到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全部管理环节。

(3)独立性原则。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业务部门,负责对各项业务独立开展风险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各项业务操作环节交叉控制或监督,防止操作失误或舞弊发生。

(4)有效性原则。各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公司逐步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设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标准,使风险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5.1.3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是在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上,根据不同职能构建而成,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管理架构下,业务线、风险合规运营管理线、稽核审计线三道主要防线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以“三会一层”为基本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各方职能,建立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机制和高度统一的战略共识,为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前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承担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和最高决策职能,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战略、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保障风险管理所需资源,掌握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设立首席风险控制总监、首席法律合规总监。首席风险控制总监负责制定并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管理程序和控制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管理部门和各业务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同时负责监督公司固有、信托和基金项目评审及通过后实施过程的管理和审查,组织制定包括项目持续检查、评价、预警和处置的风险监控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风险排查、紧急预案、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报送风险排查报告。首席法律合规总监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和合法合规审核体系及相关制度、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管理部门和各业务机构开展法律合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对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和公司本级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对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风险管理中,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日常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稽核管理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责情况的稽核管理和审计责任。在业务管理方面,公司实施专业化评审和审批执行相分离制度,提高风险识别及把控能力,规范业务审批及决策管理。公司设立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等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审批权限规定最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管理总部、运营管理总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对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具体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公司设立稽核管理总部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内部稽核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从而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效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公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主要是指因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基金财产和固有财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来自经济运行周期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特殊事件的影响。当信用风险发生时,如受托人没有尽职管理、安排预算不恰当时,或信托项目违法违规未能如期执行时,会导致发生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压力主要表现在融资类业务中,对于此类风险,公司严格要求前期详细尽调、中期独立审查与评估、后期及时跟踪管理,同时针对交易对手信用资质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增信措施,防范信用风险;投资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交易对手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对投资类业务进行信用评估,选取具有较高信用资质的交易对手,同时从多个维度对投资业务设定风险额度来控制信用风险。

4.5.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所开展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公司市场风险主要涉及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自营业务、信托业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不动产投资信托业务等。对于此类业务,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合理配置资产,通过合理的交易安排和严密的管理措施,勤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最大限度上保障受益人的资金安全。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如销售下降、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于此类业务同样采取严格的流程要求以及尽可能取得有效增信措施来防范风险。

4.5.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失效或者有关责任人出现失误、欺诈等问题,公司没有充分及时地做好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信息披露等工作,未能及时做出应有的反应,或做出的反应明显有失专业和常理,甚至违规违约;公司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或者无法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据和记录,证明自己已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对于此类风险,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明确并不断优化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同时,由稽核管理总部按期对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稽核,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审计,通过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加强内控等手段有效防控操作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4.5.2.4 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还有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法律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守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从而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付到期负债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导致外部负面评价的风险。战略风险是指因公司作出不利的经营决策、未妥当地执行决策、或未能对宏观经济及行业变化作出准确反应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4.5.3 风险管理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及业务特点,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策略的适应性;把握业务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资产准入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4.5.3.1 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和相应程序开展各项业务,确保决策者充分了解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公司强调全流程风险管理、强调风险管理关口前置、强调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强调业务政策的及时调整、强调对交易对手履约情况的持续跟踪,依托严谨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各类业务准入政策、业务报审及审批流程等为抓手,持续完善和优化信用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制度,严控资产质量水平。由业务部门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的信用调查与分析,形成客观、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合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和运营管理总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尽职调查情况,独立开展有关调查,对项目信用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核,对于融资类业务严格落实贷款担保等措施,对抵(质)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力量客观、公允地评估抵押物价值;对于投资类业务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流程进行信用评估,选取具有较高资质的交易对手,从多个维度对投资业务设定风险限额,通过分散投资、设置合理投资节点、设置对赌条款等多项措施对信用风险进行防范;业务部门和运营管理总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同时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抵(质)押物价值和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变化和价值变动,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项目发生风险预警时,业务部门和运营管理总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以防范风险的发生或扩大;项目结束后稽核管理总部进行稽核审计和项目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本公司已对风险资产进行五级分类。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以确保市场风险管理能够与业务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能够承担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相一致;同时,加强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的研究,及时跟踪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以及时准确识别所有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主要通过设置合理的收益率对风险进行定价,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补偿。公司通过严密设计风控条款,取得有效增信措施,以缓释和对冲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加强对证券投资产品单位净值、抵(质)押物价格变化、投资标的价值变化的日常监控,以防范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定期对房地产业务进行压力测试,分析在不同风险程度下房地产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及时发现并预防市场风险。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基础、优化内控措施,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公司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不断完善前、中、后台的协作与制约体系,对重要的业务环节,实行双人双岗复核,及时对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并加强对操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操作风险隐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4.5.3.4 其他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定期对合同范本进行修订,不断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力度。对于创新及重大项目,公司要求聘请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从业务源头和操作环节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借鉴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良好的合规管理经验,按照监管机构政策,结合自身合规工作积累,持续完善合规管理的组织框架、管理范围、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全面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流动性管理工作。公司通过定期压力测试、及时调整流动性风险偏好等手段,实现对公司整体和产品承压能力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平衡、动态管理。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公司不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将舆情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及时向投资者和监管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保持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监测机制,持续关注行业和公司新闻舆情。公司借助信托业协会的《信托资讯》、《每日舆情》、新闻媒体以及内部舆情监测报告,全面做好舆情监测,就重点事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跟踪反馈,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

战略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强调以当前宏观环境、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潜力为基础,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同时通过完善治理架构、明确战略导向和风险偏好、设定授权体系、制定调整并充分落实各项内部议事和内控程序等,确保各项政策依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得到充分有效执行,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短期目标、风险管理措施和相关资源紧密结合。

受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战争”影响,2020年国内经济增速快速回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部分行业和公司盈利水平大幅下滑,困难程度加剧。面对上述情况,公司主动扩大了项目专项风险排查的覆盖面和力度,全面评估项目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防控操作风险。对于个别出险项目,公司通过采取追加抵质押物、法律诉讼、债务重组等手段,积极推动风险资产的处置化解,全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及操作要求,从严把控项目风险审核,严密跟踪项目后续运营管理及风险监控,在确保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展业。

5.2020年度及上年度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固有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1)第011927号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固有),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固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固有)、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固有)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固有)。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

1、事项描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8.70亿元。

贵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对于第三层级金融工具采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作为关键假设计量公允价值,此类参数包括流动性折扣、波动率、信用价差等,需要管理层进行判断。

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额重大,其公允价值评估时对不可观察输入值作为关键假设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上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相关披露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十。

2、审计应对

我们评估和测试了贵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运行的有效性。

我们对贵公司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时采用的模型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通过选取样本,针对贵公司金融资产评估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查阅贵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的相关合同,了解相关投资条款,并识别与金融资产估值相关的条款;

(2)对管理层在计量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及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性进行复核。

另外,我们还评价了财务报表中针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披露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1、事项描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公司持有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7.20亿元,其中账面原值为人民币88.25亿元、减值准备余额为21.05亿元。

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余额反映了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相关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最佳估计。

管理层通过评估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运用三阶段减值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包含重大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贵公司就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建立了相关流程和控制。

考虑到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的识别和损失准备评估过程均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该事项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债权投资的减值评估和减值计算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我们抽取样本,就借款人财务状况、非财务信息及其他因素方面复核管理层作出的评估结果是否合理。我们复核了管理层对前瞻性计量的方法和结果。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结果,考虑到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的固有不确定性,管理层在减值评估中所使用的重大假设和判断及计量结果是可接受的。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贵公司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春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朝晖

2021年04月27日

5.1.2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5.1.2资产负债表(合并)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5.1.3利润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5.1.3利润表(合并)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1.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1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会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6.1.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6.1.3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1.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应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6.2.2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6.2.9“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2.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6.2.9“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或6.2.5“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方法”。

(下转D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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