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银行储蓄员李伟费尽心机盗走保险柜近200万元现金后逃跑,这一逃就是近20年。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日前,正义网刊文《北京某银行储蓄员携巨款潜逃近20年从未离京终落网》披露了李伟案的详情。令人吃惊的是,李伟一直都没离开过北京,还有了固定女友,并买了三套房。但是惶惶不可终日的潜逃生活让他心力交瘁、备受煎熬。落网之后,李伟终于可以坦然面对一切,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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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银行漏洞
他伺机实施蓄谋已久的计划
时间拨回到20多年前。1997年7月毕业后,20岁的李伟进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担任储蓄员。2001年,经朋友介绍,李伟与做护士的刘芳认识,并于次年结婚。
婚后,李伟虽也度过了一段甜蜜的生活,但与妻子之间渐渐产生了一些摩擦,他认为妻子总是歇斯底里地说他,令他无法忍受,于是产生了离婚的念头。然而,李伟的父母并不同意其离婚。与此同时,由于性格内向,李伟在银行的工作也并不顺心,他总觉得自己可能会被单位辞退。面对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种种困境,李伟有着深深的挫败感,一心想要尽快脱离。
李伟在工作中发现,单位的储蓄工作有个漏洞: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往金库里放,而是都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如果能拿走大量的现金,就可以过自由自在的生活。”此时,李伟心里深深埋藏了一个计划,并决定伺机实施。
2003年春节期间,李伟所在的银行业务较少。2月4日下班前,银行做对私业务结账时,李伟对两位同事说,自己前几天的业务多,可以把钱都给他,2月8日他将钱一并交库,以免资金积压。两位同事因为2月8日不上班,也觉得李伟说的有道理,便将钱交给了李伟,看到其将钱锁到了柜子里,并未觉察异样。
其中一位负责复核工作的同事回忆,银行的规定中,允许储蓄员之间调资金,属于正常的柜员之间调剂。保险柜的管理办法是双人开启,李伟拿着保险柜钥匙,她掌握密码。但她每次输入密码时李伟都在边上看着,也有可能知道密码。
另有一位同事也回忆起2月4日当天李伟的异常。当天晚上5点左右,原本晚6点30分将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伟要求换班的电话。由于是春节期间,这位同事也未发觉不妥,便欣然答应。
2月4日晚6点30分后,李伟开始实施他蓄谋已久的计划。在银行营业厅储蓄区徘徊一刻钟左右后,李伟为了避开柜台的摄像头,将位于柜台下的保险柜推到营业厅后面。在营业厅后面没有摄像头的房间,李伟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里面近200万元现金取出后,又把保险柜推回营业厅,前后用了3分钟时间。
李伟有个习惯,每次值班都带自己的被子到值班室休息。他将被子放到值班室后,用装被子的包和床单把从保险柜里盗走的钱装好后,当晚便休息了。次日凌晨5点30分左右,李伟携款从银行后门走出,驾车从银行前门离开。
当天,李伟将车开到丰台区某停车场后,打车前往天津市。到天津后,李伟用之前从银行拿的几张客户遗留的身份证,在天津多家银行办了数张银行卡,把钱分散存入这些银行卡中,又打车返回北京。
2
无法使用身份证
他用赃款以女友之名购买房产
“一夜暴富”的李伟回到北京后,在城区内租了一间房。无所事事的他,不敢出门,只能每天上网打发时间。不久,李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孙艳的女子。
孙艳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长大,因为父母对自己的轻视,她总感觉在家中感受不到温暖。孙艳与李伟相识后,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然而,李伟并未告诉孙艳他的真实姓名和过往经历。他自称叫炎勇军,做汽车类工作,可以网上办公,父母双亡,亲戚都在外地,没有什么联系。
李伟与孙艳相处后,两人的感情始终不错,李伟便用孙艳的名字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也辗转在密云区和西城区等多地生活。
孙艳认为,房产都是李伟提出以她名义购买的,这表明李伟想踏实和她过日子,因此对李伟没有产生任何怀疑。因为没有来自父母催婚和催生小孩的压力,加上原生家庭的缘故导致心理有阴影,孙艳并不是很迫切地想与李伟结婚。
这些年来,二人都没有出去工作,早些年就靠卖掉密云区房产的卖房款为生,案发前则靠西城区一套房产的租金为生。
因为最近几年,孙艳渴望生孩子,李伟深知无法登记结婚,二人之间就产生了隔膜,从男女朋友变成了普通朋友关系。
李伟潜逃后,如同人间蒸发一样,始终不见踪迹。因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李伟干脆就将身份证丢弃,考虑到去外地无法避免使用身份证,因此他从未离开过北京。虽然与父母近在咫尺,但害怕被抓,近20年,李伟从未联系过父母和亲属,哪怕远远地看一眼他们都成了奢望。
3
法网恢恢犯案难逃
他知罪认罪悔罪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案后,李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伟交代,购买的多套房产都是他出的钱,因为不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便用孙艳的名字登记,孙艳并不知晓他的钱款来源,每当对方问及,他会以炒股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据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玉平介绍,直到李伟被捕后,孙艳才得知与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伟。最初,孙艳在接受询问时称,以她名义购买的房子和车库都是二人共同出资的,只是李伟出的钱比较多。
李伟被捕时,二人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如果按照孙艳所称的那样,房产为二人共同出资,那将李伟拿走银行的近200万元退赔后,剩下的钱就属于合法的私人财产吗?
对此,办案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孙艳明确指出,这些年他们二人都没有工作,主要靠卖房款和租房款为生,这些钱和炒股的钱都源于李伟从银行拿走的赃款,而在买房时孙艳拿出的钱说到底也是李伟给的,实质上还是赃款。
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孙艳表示虽然已经和李伟分手,自己手里没有那么多钱,但愿意积极退赔。最终,西城区检察院认定孙艳于案发后出售西城区房屋所得的售房款350万元均系赃款,除退赔银行损失外,应当全部予以收缴。
同时,办案检察官对孙艳进行了心理疏导,孙艳说:“感谢你们给了我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我想等李伟出来跟他重新生活。”后办案检察官在讯问李伟时转达了孙艳的这些话。
潜逃近20年,无法对父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躲躲藏藏的隐匿生活,使李伟心力交瘁、备受煎熬。面对办案检察官,他深深地忏悔道:“我知罪、认罪、悔罪,重新做人弥补自己犯下的罪。”“如果孙艳愿意等我,我出来后一定会与她结婚,给她一个结果。”
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文中李伟、刘芳、孙艳均为化名)
来源:正义网
作者:戴佳 栗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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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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