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读者给我留言,讲了他给他爸当担保人的故事。
这个故事很典型,我觉着很有必要强调下,
不要轻易去当担保人。
尊重这位读者的隐私,就称这个读者为小明吧。
小明的爸爸在做银行贷款时因为资历不够,让小明当了这笔贷款的担保人,
主要是因为小明有稳定的工作。
但是贷款到期后,小明爸爸还不上这笔钱。
小明就这样被银行拉黑了,还背负了50万的欠款,
并且不能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等业务。
小明的妹妹有固定工作,征信良好,能办银行贷款、信用卡。
现在小明的家人想让小明的妹妹贷款来还这笔负债,
小明再来赚钱帮妹妹一起还妹妹借的贷款。
听着这个故事,是不是觉得很绕,但事实如此。
小明问我有什么好的方法,我只能说:
不要轻易去当担保人,哪怕对方是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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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中,什么情况下需要担保人呢?
a.银行贷款中,一般是收入不够、征信不好的借款人需要。
像一般的信用贷、房贷等,借款人自己就可以办下来,
只有大额的、没有抵押物的借款才需要担保人,来确保能还上贷款。
b.民间借贷,为了防止借款人跑路,通常也需要。
不管哪种情况,一般担保人都是借款人的亲朋好友,因为好说服。
担保方式一般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担保法》: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两种担保方式最大的区别就是,一般保证可以不还钱,但连带责任保证需要还钱。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几乎没有一般保证,都是连带责任保证,
要不然银行让你去做担保人干嘛。
比如说,小明签署的是一般保证,那这笔贷款他可以拒绝。
但是,小明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小明才会在其爸爸欠款还不上后被银行拉黑。
另外,还有很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想让朋友当担保人,声称什么问题都没有。
但实际上,根据《担保法》19条规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都是算连带责任的。
也就是说借款的朋友不还钱的话,需要你替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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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的担保人都有什么危害呢?
如果借款人按时还完钱了,那没啥问题。
但如果你在当担保人期间,遇到下面这几种情况就麻烦了。
a.办理自己的贷款、信用卡时,
借款人的贷款也会算成你的负债。
b.借款人贷款没还完,
银行会让你去还剩余的贷款。
c.借款人和你,都不还这笔贷款,
你俩都要被打上逾期的记录,严重的甚至会被列为失信人。
你要说,为什么?
没办法,你是这笔贷款的担保人,所以和借款人债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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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担保人被坑的新闻,网上一搜一大把。
有毕业生月薪三四千帮公司做担保人,抗了几千万债务的;
有姐姐帮亲妹妹做担保人,拿自己几百万的房子填窟窿的;
更多的是帮朋友做担保人,朋友跑路后,自己去还朋友的贷款。
只能说,希望更多的人在看到这篇文章后,
意识到名字不能随便签,担保人不能随便当。
一定要看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哪怕是你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