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20年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辽河流域
(一)禁渔范围:包括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河道上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时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松花江流域
(一)禁渔范围:包括嫩江、第二松花江和松花江干流,以及上述江段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图们江流域
(一)禁渔范圆:图们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图们江干流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
其他水域: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鸭绿江流域
(一)禁渔范围:鸭绿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美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五、其他自然江河
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六、增殖水域
全省各流域水库内人工投放的增殖渔业资源的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七、其他事项
(一)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设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监督。
梅河口市禁渔监督举报电话:
0435-5096080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906461
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监督举报电话:
0431-85391478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4日
来源:梅河口发布
编辑: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