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我们对屈家岭管理区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审核。现将成本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屈家岭管理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项目。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
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4.《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该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科目明细账等相关资料;
7.成本监审小组实地调查、搜集的有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按照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小组组长:周碧
成本监审小组成员:曾鹏鹏、赵金梅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湖北省五三农场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85年,1993年改造升级,经消毒、沉淀、泵房加压外供,2016年引汉江水为补充水源。2017年再次升级,形成了从源水絮凝、过滤、消毒、沉淀到泵房加压出厂的一整套制水设施。现铺设D100以上高压管线50多公里。供水服务面积约20平方公里。日实际供水5000多立方米,年实际售水180多万立方米。服务人口5万多人。公司现有制水厂、水管所、工程队三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职工43人。
五三农场自来水公司现行的还是2004年管理区物价局制定的两部制水价,居民容量水价为0.27元,容量基数为8.5立方米,计量水价标准为:居民用水:1.2元/立方米、单位用水1.4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57元/立方米,商业用水:1.62元/立方米。截止2018年底,公司全年主营业务亏损621993.88元。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对五三农场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科目明细账等进行审核。
(一)成本审核方法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五三农场自来水公司供水单位定价成本按核定的售水总成本除以核定的年售水总量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定价成本=售水总成本÷核定年售水总量
售水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年核定售水总量=年制水总量×(1-核定产销差率)
售水总量=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用水
(二)核定成本数据
1.售水总成本:4055061.93元。
(1)制水输配成本:2519731.85元。
其中: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866064.76元,取2018年值,核定制水环节18人,人均工资总额不超过2018年度水的生产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福利费:26265.60元,取2018年值,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14%;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10771.45,取2018年值,不超过荆门城区同行业的社保缴费比例;
工会经费:17321.30元,按2018年工资总额的2%核定;
职工教育经费:4676.85元,取2018年值,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
水资源费:90652.85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原材料费:80754.17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动力费:377841.23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外购成品水费:185185.00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修理费:10242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
固定资产折旧:85569.83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各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参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九条。
物料消耗:418400.24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其他费用:145986.57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2)期间费用:1688407.43元。
①管理费用:911988.10元。
其中: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481147.09元。取2018年值,核定管理人员10人,人均工资总额不超过2018年度水的生产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福利费:14592元,取2018年值,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14%;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17095.25元,取2018年值,不超过荆门城区同行业的社保缴费比例;
工会经费:9622.94元,按2018年工资总额的2%核定;
职工教育经费:2598.25元,取2018年值,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
固定资产折旧:52601.10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其中各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参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九条;
修理费:11510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各年度修理费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
业务招待费:13514.83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各年度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核定,但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办公费:17476.23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差旅费:7481.17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物料消耗:31881.92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其他管理费用:152467.32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②销售费用:775744.52元。
其中:销售人员工资、奖金、津贴:577376.51元,取2018年值,核定销售人员人,人均工资总额不超过2018年度水的生产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福利费:17510.40元,取2018年值,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14%;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40514.30元,取2018年值,不超过荆门城区同行业的社保缴费比例;
工会经费:11547.53元,按2018年工资总额的2%核定;
职工教育经费:3117.90元,取2018年值,不超过2018年工资总额的2.5%;
办公费:3091.21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其他销售费用:22586.67元,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③财务费用:674.81元。
(3)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153077.35元。由于非主营业务成本发生在制水输配环节和管理费用,因此需扣除分摊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分摊方法采用收入比法,按2018年非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摊扣除。
2.年制水总量:3080053m3,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3.年实际售水总量:1818463.29m3,取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平均值。
4.年实际产销差率:40.96%,由年制水总量减年实际售水总量,得出产销差量,再用产销差量除以年制水总量,得出年实际产销差率。
5.年理论产销差率:23.91%,按三年平均值核定,各年度产销差率核算方法参照《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6.核定产销差率:23.91%,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际产销差率在控制范围的,按实际计。因此,按理论产销差率23.91%核定。
7.年核定售水总量:2343612.33 m3,公式:年制水总量×(1-核定产销差率)。
8.单位售水成本:1.73元/立方米,由售水总成本除以年核定售水总量得出。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过监审,屈家岭管理区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1.73元/立方米。
七、定价成本核定表(见附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经营者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经营者负责。
(二)成本监审机构和监审人员与成本监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经营者对成本监审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成本监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成本监审机构在听取意见后,可进行协调,也可以用适当方式复审。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