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社保一体化发展,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发文通知,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与临安区社会保险社保权益可以互查互认了。
互查互认范围对象社保权益互查互认适用于在两地社保经办机构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
互查互认内容
社保权益互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权益信息在两地间相互查询(以下简称社保权益互查)。社保权益互认:符合关系转移条件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权益记录在两地间相互承认(以下简称社保权益互认)。1.社保权益互查即主城区与临安区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接口相互查询对方的人员参保信息。2.社保权益互认需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两地间信息网络和业务协作机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信息直接办理关系转入和接续手续(以下简称社保权益互认业务)或根据对方经办机构缴费记录直接互认。 发生以下情形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职工社保权益互认手续:(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2)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3)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两地的;(4)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互认业务流程1.参保人本人或受委托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互认申请。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转入条件,对于不符合关系转入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3.符合关系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向原参保地发起互认申请。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互认申请之日起约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核对和互认资格审核手续。即按现行关系转出信息项要求,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系统中生成相应信息,并在互认数据库中生成对应的审核结果信息。5.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后续互认手续。即按现行关系转入信息项要求,根据转出地审核确认的互认数据信息,直接在转入地社保系统中生成原参保地社保关系信息,并在互认数据库中生成对应的互认确认信息。资金转结办法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社保权益互认的,其按规定应当转移的资金,每年结转一次,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时登记互认对象和结转资金。资金在统一结转前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的各项社保权益不受影响。两地因各自地方政策造成的无法统一数据标准的社保权益信息,暂不列入互查互认范围。通知自2018年12月26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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