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提示,您已成功退出。”
“叮叮叮……”刚一退出群聊,杨大壮的聊天窗口便开始不停地闪烁着信息。
“兄弟,咋退了?”
群友周周问道。
“哥,不退没办法了,再玩下去我连吃饭的钱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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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岁的杨大壮坐在阴暗的出租屋内,手指飞快地在手机上滑动。几个月前,他上网打牌输了钱,东拼西凑还上后,身上就只剩下不到200块钱。为了防止自己管不住手,他狠了狠心,毅然退出了群聊,决定先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
其实,这种吃了上顿没下顿、整天为钱发愁的日子,杨大壮已经习惯了。他这个人自小便不是安稳的性子,眼高手低,总是看不上这个,瞧不上那个,最终只能整日在街头巷尾闲逛,从来没有过什么正经工作。平时没钱了,不是跟着朋友打上一两天的零工,就是厚着脸皮找亲戚朋友要。渐渐地,大家也对他敬而远之了。
那么这一次,他打算从哪里“搞钱”呢?
就在他犹豫不决之际,周周就向他抛出了橄榄枝。
“早说是因为钱的事儿啊兄弟!咱这么有缘,我肯定不能看着你犯难啊。这样,你就跟我干吧,现在马上按我说的做,一会儿我就给你打钱。”
“干啥啊哥?”杨大壮追问。其实,这时候他心里还是有些犯嘀咕,他和群里的这个人素未谋面,只是在网上说过几句话。
“跟他干?干什么?累不累?钱多吗?”即便到了这个时候,杨大壮依旧对工作挑挑拣拣。
“特简单!只需要你去办一张手机卡,然后拿着这个卡再去办银行卡,相互绑定就行。至于费用嘛,一张银行卡1000元,如何?”
不需要出力、赚得多、来钱快。这是杨大壮对这个工作的理解。
可普通人在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只需要10元或20元的工本费,为何有人却愿意购买网上高价销售的他人银行卡呢?事实上,从为网店“炒信到为企业逃税,再到受贿、洗钱,购买别人的银行卡使用,基本上都有些“特殊需求”。可杨大壮并不在乎这些,他所在乎的只是怎么能不费力地赚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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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接下来的“卖卡”之路比他想得要复杂一些——对方要求他使用特定的软件聊天,要求其在约定时间去指定地点交接,需要出差,并提供“售后”。
王厚彦
莒南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
这伙人非常狡猾,他们交易的过程都是利用一款特殊的软件。这个软件无法截图,且如果有一方删除对话,另一方的对话也将被一同删除。
杨大壮拿着对方打来的钱来到A市,被对方安排住在一个山庄里。“这里卖卡的人有二十多个,负责管理我们的人有五六个。”杨大壮供述说,“我平常就在屋里玩手机,没钱了就跟中介要,有时候二百有时候三百,都是日常开销。”
王厚彦:收卡人利用杨大壮的卡进行诈骗,得来的钱要想通过社交平台转出,就必须启动刷脸服务,由持卡人也就是杨大壮本人进行人脸认证,这就是所谓的“售后”。
2021年2月7日,杨大壮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3
“我是冤枉的,刚开始我并不清楚我的银行卡被用来干什么,只是想到肯定不是干合法的事情……”提审时,杨大壮心虚地辩解道。
杨大壮真的是无辜的吗?根据检察官的调查,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王厚彦:我们一般认为,犯罪嫌疑人只要认识到上游行为系违法犯罪即可,不要求其具体明知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
那么,杨大壮能够认识到上游系违法犯罪吗?
王厚彦:首先,本案的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收卡人承诺以1000元的价格从杨大壮处购买银行卡和手机卡,远高于成本费用,但经后期调查,收卡人并未足额支付;其次,本案的交易方式也与普通的交易方式明显不同。比如,收卡人在为其办理好银行卡后,为其定机票、火车票、宾馆,并给其食宿费,后又将其锁在屋里不让出去,他还发现和其一样来这里卖卡的人有二十多人、后期需要提供刷脸服务等,所以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出售的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在种种证据面前,杨大壮沉默了。
2021年5月7日,莒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大壮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杨大壮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元。
低成本、高回报,手法简单,极易传播和仿效……众多“便利”条件下,电信网络诈骗如“病毒”一般,借助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侵蚀着社会的各个角落。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利剑高悬,雷霆手段。山东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严厉打击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犯罪,同时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断卡行动”相结合,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让人们更加安全地享受网络红利,促进网络经济更好发展。
(文中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于网络,感谢临沂市检察院、莒南县检察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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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