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林兆雄董事总经理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8人、代表股份264,936,683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882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247,433,021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293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17,503,662 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8912%。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264,454,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770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82,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2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提案1;
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提案2、3。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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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3、 《关于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雪华、陈旭光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