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潘福达
交通银行官网8月1日发布了关于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调整的公告,引发市场热议。公告显示,收费标准调整后,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每年免收一次补偿金的优惠不再持续,所有提前还款(包括全部和部分)均按照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收取补偿金。
不过,8月2日该行就已经删除了相关公告。据公开报道,目前相关细则尚不明确,各地支行还在“等通知”。
记者8月3日咨询交通银行APP人工客服,对方并未明确表示是否会继续收取。“目前分行可自行确定是否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若收取,补偿金额一般按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收取,最多不超过提前还款日到借款合同到期日之间应付的利息。在实际执行中,应按照分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客服人员表示,针对住房贷款等个人贷款提前还款补偿金调整公告,交行实际执行政策未有变动,之后各地分行会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制订相关政策,与主流同业政策总体保持一致,并不会从严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或取消减免政策。
是否提前还房贷是不少贷款购房者都考虑过的问题,而提前还房贷是否需要交违约金,主要看购房者在面签时签订的“房屋贷款合同”,如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应计收违约金,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时一并向贷款人支付,在收取金额方面,每家银行甚至不同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
谈及提前还房贷需要收取违约金一事,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并以合同形式明确约定贷款期限、利率等要素。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违背了贷款合同中关于贷款期限的约定,是一种“违约”行为。这是部分银行对提前还款行为收取违约金(补偿金)的逻辑基础。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补偿金),具体需要看贷款合同约定。
董希淼表示,在实践中,较少银行对提前还款行为收取违约金(补偿金)。少数银行即使有收取违约金(补偿金)的约定,客户往往可以申请豁免,或通过购买一定金额金融产品或存款获得豁免。
此次交通银行调整房贷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标准,是否会引发其他银行跟进?据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等均表示,未针对提前还房贷行为收取补偿金。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反复等多重冲击,我国居民工作不稳定性加大,部分居民收入有所下降,投资和消费需求不振,对未来预期不明。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管理部门多次要求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措施积极为企业和个人纾困解难,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董希淼表示,预计其他商业银行不会同步跟进收紧提前还款条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交行的公告和政策,需要监管层和行业的关注。虽然是一则看似普通的公告,其实背后说明当前提前还款的现象是在增加的,其背后反映的市场问题和民众心理需要积极给予关注。
他表示,要充分认识到购房者提前还贷的心理,部分是考虑到还款的压力想提前偿还,以减少后续的利息开支;部分是希望提前还贷进而把房产做抵押,进而获得成本更低的贷款;部分则是近期有闲余资金,投资别的理财领域会觉得不划算。要对此类提前还贷的动机有充分的认识,以更好做好金融服务。
“此类公告简单理解其实是,银行不太欢迎提前还贷的行为。”他认为,这和今年银行贷款的投放任务等有关,若是提前还贷多了,银行某种程度上今年的信贷包括房贷投放任务会完成不了,所以也是反映了银行信贷部门的一种心态。尤其是各地明确在督促银行加快房贷投放,类似提前还贷会使得贷款余额减少,客观上银行是会抵触此类客户提前还贷行为的。
严跃进建议,此类做法也要求金融部门密切关注,防范成为银行系统新的金融风险和纠纷问题,要充分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主动改善服务,以不增加购房者负担的角度去协调此类问题,减少各类贷款方面的纠纷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