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
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从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
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
多个方面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规范。
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利息和收费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利息和收费。
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银保监会创新部副主任 蒋则沈:在新的要求下,零利息、零利率这种提法,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用统一的利息方式,清晰、准确、全面、及时地展现给持卡人,展示给消费者。
在额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在发放学生信用卡时,应当事前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长期睡眠信用卡占比超过20%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在发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
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
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来源:央视财经微信、广州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