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委托,拟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信用卡专业合作催收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SZ-QC[2022]175号
二、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信用卡专业合作催收机构入围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信用卡专业合作催收机构入围项目,根据评审推荐前12家为中标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6.2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5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6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9、投标人须为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包括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或能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
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11、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或其他国有大型银行合作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12、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邀请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招标人合同,不得接受招标人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13、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本项目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涉及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相关内容。
15、服务能力要求
①投标人的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服务能力。
16、投标人没有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 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2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邮箱获取: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发送后电话联系我司工作人员完成报名登记。收款方式:微信收款(付款码见附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