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决策议事制度不完善、决策议事制度执行不严格、合规风控存在缺失、外接系统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未能有效约束,上述情形反映出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现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应当在2022年2月16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江西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瑞奇期货官网显示,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913600007363902595)的期货经纪公司,也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期货经纪公司之一,并成为首批可以开设股指期货交易账户的公司。拥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211)、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089)、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07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号:8072)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022)的会员资格;并且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2.82%。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决策议事制度不完善、决策议事制度执行不严格、合规风控存在缺失、外接系统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未能有效约束,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现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当在2022年2月16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