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信托&保险+信托?
1、“英伦玫瑰”戴安娜的信托规划
当戴安娜王妃身故后,很多人都担心她的两个儿子未来怎么办呢?实际上戴安娜王妃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做了信托规划,当她去世时,这份信托就受到了世界很多富豪的关注,因为她已经把两个孩子的未来规划的非常的好了。
按照条例,当威廉王子与哈利王子年满25岁时,可以开始自由支配遗产的一半收益,30岁开始。便可以自由支配一半的本金。条款中也允许两位王子在互相同意的情况下,可调整两人资产分配的比重。经过受托人10年的运作,从1996~2007年戴妃信托基金的收益几乎翻了资产本金的一倍。而当两位王子达到30岁可以支配收益时,戴妃的遗产又得到了惊人的收益增长。
2012年威廉王子满30岁时继承了约1000万英镑的遗产(约合人民币1.01亿元),这资金为他和凯特王妃买下属于自己的第1栋住宅提供了基础。凯特王妃在结婚时佩戴的珠宝也是戴安娜王妃信托中安排的财富,珠宝不属于任何人,只属于她儿子的王妃,也就是说无论任何女人嫁给威廉王子后都可以佩戴,一旦婚姻关系不再存续了,珠宝谁也拿不走。
哈里王子因过去几年信托基金的投资盈利及利息增加,拿到的遗产比威廉王子的会多一些,所获遗产总价值预计约有107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08亿元)。
2、信托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那时候宗教习惯是教徒死后把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但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收税的。久而久之教会土地激增的同时国家的税收却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的,要得到国王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予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教徒对他们捐献的行为进行了变通,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由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3、中国的信托发展史
第一阶段:从1979年改革开放国民逐渐富裕到2000年是探索期,这期间信托快速发展,但相对紊乱的阶段,经历了五次大型整顿调整,摸索出适合本土的信托发展模式。
第二阶段:从2001~2006年是规范期,规范期出台了《信托法》等一系列法规,从而规范化的管理信托业务,市场经过监管之后,信托公司从100多家精简至现在的68家。
第三阶段:2007年至今施行“新两规”,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标志着国内的信托正式发展起来了。
“一法两规”指的就是:《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4、家族信托的合同关系
信托合同要比保险合同的内容多一些,除了相关法律的介绍外,还有客户信托意向的整个规划。一份信托合同包含了:委托人(出资人)、受益人(使用财富的人)、受托人(第三方管理财富的信托公司)。还可以增加监察人,当委托人去世后由监察人负责监督信托的执行,甚至还有可以更改信托规划的权利。
监察人相当于第二个委托人,当委托人去世后,监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通货膨胀调整领取比例,比如从10%调整到20%,所以在实务中,监察人的设立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实际的信托规划情况也是极少有人设置监察人这个角色。
信托规划理论上可以包含:现金、房产、股权、古董文物、(保险)合同收益权,但在实操过程中还是要甄别对待的。比如国内信托就很少有把房产放到信托内的,不是法律不允许,而是看客户能不能接受房产信托的损耗。
例:张先生有两栋楼的资产想要装进信托,法律上是可以这么操作的,但这么做属于交易性过户。首先成立家族信托,再与张先生就名下房产进行交易性过户,完成架构搭建,交易税费等同于二手房交易买卖。当房屋转到信托公司后,每年还要支付管理费用,未来如果想把房子分给孩子们,那么孩子们还要把房子买回去,又要支付一次交易税费。这番操作下来每一步都有损耗,所以很少有客户愿意这么操作。
房产装入家族信托能实现的功能:
·实现债务隔离和隐私保护
·即使有婚姻风险也能保护和避免无关继承
·防止了后辈子孙任意挥霍,可以实现代代传承
·对于多个子女的家庭,可以避免复杂的继承流程和财产纠纷
5、为什么做保险+信托,而不是直接做信托
我们所说的“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而平时很多人买的信托产品是商事信托。家族信托是真的要将名下的钱给到信托公司帮忙管理,以家族财富的传承、管理、分配等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并非单以投融资为目的的商事信托。
传统的家族信托要求客户提供1000万以上的现金形式,才能够做家族信托。这个门槛在这放着,很多人把钱投在了房子、公司上,无法拿出这么多现金做信托。这种情况下保险行业和信托行业联合推出了保险+信托,通过保险低保费高保额的杠杆撬动一个身价,再把身价装进入信托,完成资产隔离和传承。
6、保险+信托的三种形态
保险金信托发展至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版本:1.0版、2.0版、3.0版。
1.0版是指最早出现的保险金信托模式:
·委托人:同保险投保人
·受益人:原保险指定受益人
·信托公司:现在是保险受益人
·信托财产:保险生存金、自有现金、以及理赔事件发生后获得入账的保险金
保单生效并过了15天犹豫期后,就可以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未来不要一次性把钱给到孩子,而是将保险金受益人改为信托公司,当人不在的时候可以按照信托协议去执行财富规划,目的就是避免孩子一次性拿到巨额理赔金而任意挥霍。
特别注意:
1、投保人和被保人如果不是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先于被保人身故,保单会被作为投保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从而造成信托合同在事实上无法执行。另外,1.0版本下,投保人退保也会导致信托因无法获得保险金而终止。
2、在保险没有理赔之前,信托是不成立的,因为保险金没有进信托,信托就不成立,但如果在这之前个人发生了债务问题,这张保单也有可能被法院执行。按照目前的案例,已经有保单的现价被法院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而且是重疾险保单。
为了避免自己是保单现价的所有者,彻底隔离这部分资产,2.0版可以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投保人都变更为信托公司,同时将续期保险费提前放入信托,约定由信托公司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
·避免投保人先于被保人身故,原保单必须更换新投保人,进而对保单可能的破坏行为
·为委托人保护和隔离好足够完成投保的资产
·事先锁定投保意愿,防止投保人改变主意退保的风险,保护受益人利益
·趸交变期缴,隔离自然人作为投保人的债务风险
特别注意:
签约2.0版本就里家族信托非常像了,要做尽职调查,证明自己的钱是合理合法的。中信信托为例,1.0版本无需尽职调查,2.0版本就需要。
3.0版最常见的一种说法是指先成立资金家族信托,再按信托合同的约定,用信托资金为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信托财产支付,保险的受益人也是信托公司。
如果现金资产在1000万以下,也想给自己的家人留一笔财富,让自己的后代能够有一些保障,那投保人寿保险确实是一种不错的方式,它可以撬动2-3倍的杠杆300-500万的保费可以撬动1000万的保额,并且是确定的。如果已经确定要配置人寿保险了,那最好多花一点钱设立保险金信托,可以提前设立好这笔钱的安排方式,好于一大笔钱突然交给家人。
如果您现在的现金资产在2000-3000万左右,也在筹划资产隔离、财富传承,那建议您先设立一个家族信托,把家族信托的架构搭建好,再以家族信托的名义投保,这样一方面能够获得保险杠杆的优势,增加家族信托的资产,另一方面有更好地资产隔离的作用,同时可以更好地管理分配资产,做到定制化的服务。
如果资产在5000万-1个亿以上,那可以考虑3.0版本了,家族信托不再是一个架构,资产配置、保险保障等等都可以做到。
二、为什么要做保险+信托?
1、如何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传承财富
讲几个真实案例:
(1)李女士带着孩子离婚后创业,经过几年拼搏有了一些积蓄,为了给孩子和父母一个确定的未来,购买了一份1000万的大额保险。但如果发生理赔时,孩子还未成年,那么前夫就有可能变成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巨额保险金也就有可能被前夫代为管理。
(2)赵先生事业有成,但孩子小赵不愿意接自家生意,要自己创业,经过几年的实践,小赵创业了好几个项目都以失败告终,平均下来每年都要赔掉几百万。
(3)顾先生从商多年,孩子还在欧洲留学,由于从小家境优越,让孩子养成了出手阔绰的习惯,买个包就要几万块,更不可能勤工俭学了。
(4)刘先生和刘太太婚后分工明确,丈夫负责照顾生意赚钱,妻子负责家庭做了全职太太,随着财富积累日子越过越富裕,如果有极端情况发生,作为全职太太的妻子能不能驾驭巨额财富,让财富传续下去。
上述这些情况都存在财富传续问题,如果不妥善安排,真的可能发生富不过三代的情况。
2、我们的财富传承的工具都有哪些
(1)大部分人都没有考虑过未来遗产如何处理的问题,最后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法去处理,因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民事纠纷。
(2)很多人认为遗嘱是传承的唯一途径,尤其在《民法典》出台后,内容相抵触之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已不存在优势。哪怕是录段小视频或打印的遗嘱只要流程正确,那么就可以作为最后一份作为财产分割依据。但如果有多个子女的话,每个人都主张以对自己有利的遗嘱作为分配的依据,那么依然会产生纠纷。尤其是对于大家族来说,总有人因为利益跳出来破坏提前定好的分配方案。
(3)如果在生前就把资产赠与给子女呢?如果无法保证子女依然能够孝顺的话那么就不要挑战人性了。当失去了对财务的控制权时,也就失去了话语权,这是非常真实的道理。
(4)家族信托对于一般家庭来说门槛太高,轻易进不去。
(5)人寿保险也可以传承资产,尤其是现金传承,再配合信托的优势,可以让财富传承更有目的性、传承性、延续性。
这是曾经签过的一个案例:
这个家长希望未来儿子、女儿能够健康成长,事业有成,并且能够结婚生子,传承家族血脉(因为现在很多年轻人生活压力太大都不打算结婚繁育下一代)。所以特意安排了结婚和生育的奖励机制,还给儿子准备了创业金,希望能助孩子一臂之力。
这个父亲很有风险意识,担心自己发生极端风险,造成孩子未来没有人照顾,所以安排好了两个子女的生活费,甚至如果子女能够学到某个谋生的技能还能再领取20万。
不管之前的情况发不发生,在子女到达50岁后都可以领取30%作为养老补充,等到55岁后全部取出安享晚年。
这位父亲已经把子女一生所需要的费用都提前安排好了,这也是人们常常把信托比喻成伸出坟墓的一只手的原因。
3、信托在财富传承方面的作用
信托有两大优势:灵活设置受益人、灵活设定分配条款
灵活设置受益人: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妻子,如果要写家族里的其他人是很困难的。但信托就可以照顾到家族里的其他人亲人,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子女都可以设置成为受益人,能够防止财产外流。
灵活设定分配条款:可以按照财富所有人的意志设定分配领取的条件,由第三方信托公司帮助执行。
我们再看一下名人是如何用信托传承财富的故事:
(1)2008年香港演员沈殿霞因肝癌不幸去世,在临终前给女儿留下了6000万遗产和一套3000万的豪宅。沈殿霞担心女儿随意挥霍,把钱存进信托基金并委托前夫正好求和好友陈淑芬作为监察人,女儿要到35岁才能动用这笔钱,在这之前每个月可以从信托基金中领取2万块的生活费。
沈殿霞去世后没多久,女儿就把妈妈留的钱挥霍一空了,甚至把豪宅也卖掉了,最惨的时候兜里只剩下26元钱了。时至今日当初的6000万已经增值过亿了,女儿郑欣宜很快就到35岁了,即将继承这笔财产了,当记者采访她时,她表示:暂时不会领取这笔钱,现在自己可以完全靠自己,也感谢当初妈妈这样的安排。
大家也都明白了当初沈殿霞之所以这么安排信托的良苦用心,先让女儿能够有钱生活,等到能够驾驭财富后,再去继承,免得早早把家产败光。
(2)香港富豪许世勋也是在2018年去世之前,就把420亿的资产全部变成了家族信托基金和巨额保单,家族里每个人都可以按月领取一笔生活费,其他的资产则由信托基金负责打理。许晋亨和李嘉欣夫妇并没有继承遗产,而是每月固定领取200万的生活费。
许世勋这么安排也是因为太了解自己的孩子了,儿子许晋亨爱美人不爱江山,很可能把一生打拼的江山都败在儿子手上,所以提早安排,保证了家族成员一生都能有充足的生活费和现金流。
(3)1999年FOX的老板默多克和第二任妻子离婚,花了17亿美金的分手费成为史上最贵的分手费。随后将自己大部分资产放入了信托,实现了资产隔离和保护。14年后他与邓文迪的婚姻结束时,邓文迪仅得到了曼哈顿的一套豪宅,和北京的一套四合院,他们的女儿也只能从信托种得到一定的收益而非公司股权,而默多克依然拥有139亿美元的资产。
三、如何做保险+信托?
1、结构性法律合同,使保险与家族信托成为财富保全与传承中最重要的两个工具,全世界都如此!
对高净值客户最有帮助的两种保险类型:增额终身寿和高保额的终身寿险。一定要提前设计保单架构,通常家庭财富的创造者和提供者适合做被保险人,而由他的父母作为投保人,由他的子女作为受益人,这样可以达到三代的财富传承。
增额终身寿险拥有高额的现金流可以做生前赠与,而高保额终身寿险可以用于身后传承,这两个并不冲突,可以一起配置。增额终身寿需要时间来体现自己的价值,通常20年左右现金价值就增值到保费的2倍,是靠时间来让财富增加的;而高保额的终身寿险从开始就拥有了保障,前期的保障可以由它承担,后期的增值可以由增额终身寿来承担。一个提供高额的额身价,一个提供高额的现金流,共同起到传承的作用。
2、组合案例演示
45周岁张先生作为私营企业主,身边朋友因为事业失败,给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因此他目前主要的需求如下:
a、希望提高自身身价保障,一旦遭遇不测,可以通过保险金延续自己未尽的爱与责任;
b、希望财富有序传承,且传承过程能够收到保护,不受子女婚姻状况影响而导致财产外流;
c、构筑企业家庭资产防火墙,隔离安全资产,同时为企业经营提供充足现金流;
d、优化个人资产结构,降低遗产总额,放大金融资产。
可以看到两款产品组合的产品利益演示,前20年的风险由高额寿险就可以提供保障;而随着时间推移,增额寿险的现价4年就追平所交保费,到65岁时可以达到500多万,既有高额的身价保障,又有足额的现金流随时可以保单贷款使用。
特别提醒:客户所购买的保额要和所持有资产相符,对于大额保单通常保险公司都会进行前期调查,以防止道德风险。
3、保险金+信托如何操作呢?
首先,保单承保并过了15天犹豫期;然后做受益人变更,变更为信托公司,这步在保险公司操作,3个工作日左右。同时确定做信托的费用问题,之后会受到信托意向书,确认信托协议规划内容,整体过程在1个月左右。
4、信托的风险管控效果
⑴资产保密
⑵资产合理运用
⑶确保能用于支付受益人生活
⑷防止财产被外人篡夺、挪用、觊觎
⑸减轻投资所得税/遗产税
⑹避免遗产转让程序
⑺避免子女过早取得财产,养成浪费习性
⑻财产信托后,仍然保有财产掌控权
⑼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由委托人全权决定
⑽财产可实现规划分配,避免日后亲人纠纷
⑾防范子女因婚姻变动导致财富流失
5、信托的破产隔离能力——委托财产是不是安全的
6、受托人的法定衣物——信托公司没管理好怎么办
7、受托人变更与继任——信托公司不再管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