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洛房管委〔2008〕2号)规定而进行的。
2019-2020年洛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
2019-2020年洛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2019-2020年洛阳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洛阳市社保缴费基数将根据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决定上下限。
河南统计局发布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372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745元/月)确定。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6224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08元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规定执行。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2019-2020年洛阳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16%=439.2元;个人:2745×8%=219.6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7%=192.15元;个人:2745×2%=54.9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0.7%=19.22元;个人:2745×0.3%=8.24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745×0.5%=13.73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95元;个人:95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洛阳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