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作为民生之基,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对社保多一分了解,我们的工作、生活就多一份保障。源源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单位参保的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么?
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同时也具有法律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均是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随用人单位就业后,先不参保缴费,以后再补缴社保可以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申报缴费的,将按照规定对符合补缴条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金额加征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逾期时间较长,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36个月及以上的,还需出具证明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出具的裁定书等。
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合法吗?
不合法。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1、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如果职工因工死亡,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劳动者投诉的风险
有些单位为了规避风险,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参保承诺书。这种行为,无论是员工不愿缴纳还是单位不想缴纳,员工均可以未缴社保为由,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发生这样的劳动争议时,往往都是单位败诉。
3、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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