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
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潇湘晨报综合 湖南如何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省人社厅网站6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
通知提出,在全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以下简称扩围行业)。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全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提出,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在对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含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基础上,拓宽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该政策实施标准、实施条件、实施期限以《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湘人社规〔2022〕19号)规定为准。
7月31日前申请,还可缓缴4至6月社保
关于实施期限,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及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于缓缴费款实施期限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其中,2022年7月31日前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可往前追溯申请缓缴4—6月的社会保险费,已缴纳缓缴费款所属期限内的费款可申请退还,未缴纳缓缴费款所属期限内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在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免收滞纳金。
从2022年8月1日开始,仅受理当月起的缓缴申请,不再往前追溯。前期已申请缓缴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可于2022年7月31日前根据本通知规定进行变更申请。
企业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在缓缴期限届满前1个月通知提醒企业。
扩围行业企业连续3月累计亏损可申请
关于认定标准,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缓缴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扩围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中小微企业划型有什么标准?
根据通知,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至于企业所属行业类型认定标准,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规定执行。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