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龄稍大的参保者,也就是近几年接近退休的参保者,单位欠缴职工社保的现象比较多。
而这些参保者由于年龄偏大,不懂法,常常因为单位欠缴年限比较长,怕受追缴时效限制,而不敢追缴,也不知道该如何追缴。
今天在这里告诉所有的参保者,追缴单位所欠社保,是不受追缴时效限制的。
无论单位欠缴职工多久的社保费,职工都有权利提起诉讼,对单位进行追缴。
因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企业欠缴职工社保费,职工追缴社保费的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追诉期的限制条款。
也就是没有明确规定追缴社保要受追诉期的限制。
所以凡是企业欠缴自己社保费的参保者,无论多久,参保者都可以向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及劳动仲裁进行投诉追缴。
向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及劳动仲裁投诉无果的,参保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可以提起诉讼的前提是:参保者必须提供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不能提供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者,人民法院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