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500元的蝇头小利,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给他人,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近日,梅县区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丘某方(男,29岁)、古某刚(男,25岁,均梅县区松口镇人)2名贩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3月24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梅县区公安分局刑侦、松口派出所民警在松口镇先后将丘某方、古某刚抓获。经查,丘某方于2020年8月前后,将其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及U盾、手机卡借给同村的朋友使用,并收取1500元佣金。经公安机关核查,丘某方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20多万元。而古某刚则于2020年8月将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及密码邮寄给一网友,委托其帮其办理信用卡,该网友不但未帮古某刚办信用卡,也未将该银行卡归还古某刚,经核查,发现古某刚名下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多万元。
目前,丘某方、古某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此公安机关提醒:请广大群众不要贪图小利将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犯罪,你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梅县公宣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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