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法人机构及非法人投资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通知书和相关机构的联网申请,2018年5月份中心共完成349家机构(含非法人投资产品)入市交易的相关工作。其中,交银金融租赁、建信金融租赁、西藏金融租赁三家金融租赁公司成功获批。
西藏金融租赁表示,通过持有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公司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同时,能够拓宽交易对手范围,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在增加流动性储备资产的同时,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可以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泛资源,有效加强与交易对手方的深入合作,提高专业化水平,通过增强对标准化产品的运用,参与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交易。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而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在申请进入前最近两个年度连续盈利;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100%。
事实上,金融租赁公司已是债券市场的“常客”。根据同业拆借中心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6月20日,本币市场成员中金融租赁公司已有48家,拆借市场成员中金融租赁公司有46家。
以去年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江苏金租为例,其2017年年报显示,江苏金租为全国首家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2008年)、首批获准发行金融债券(2010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借助同业拆借、金融债、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公司融资渠道稳定且具有多样化,在融资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报告期内拆入资金279.79亿元,同比增长23.65%。
此外,新三板挂牌的皖江金融亦在去年年报中表示,相较于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可以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报告期末,皖江金租同业拆借比例(同业拆入余额/资本净额×100%)为40.27%,较为适度。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金融租赁公司来说,保持一定的比例的储备资金来应付不时之需十分必要。目前,同业拆借已成为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在调剂短期头寸、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过,过多依赖同业借款也可能会出现资金错配及长期流动性风险突出的局面,需金融租赁公司适度把握。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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