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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106号(融资租赁15.4)

2023-04-23 18:40:36 股票知识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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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鼎食

|编辑:阿黛勒

|图片:网络(侵删)

小Hi在前两篇文章《轻松了解融资租赁——业务篇》、《轻松了解融资租赁——税务篇》分别从业务和财务的维度,向大家介绍了租赁的较常见的三种模式(经租,直租和售后回租),并简要地加以区别。

苏迪尔·阿曼波作为享誉全球的租赁交易专家,认为法律、税收、会计及行业监管这四大支柱支持能够有效影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规模、租赁渗透率以及增长速度等。在我国,税务政策对融资租赁行业影响极为重要,特别是2011年11月开始的营改增政策。

今天小Hi将通过回顾营改增政策脉络,从税务维度为大家介绍经租、直租和售后回租三种模式的税务区别以及融资租赁行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以期让雅弗客户及读者对融资租赁行业有更好的理解。

01

回顾营改增政策脉络,

历经沧桑的回租业务


融资租赁最基础的形式为直租,除此以外在我国运用较为广泛的就是融资性售后回租,回租业务是指有融资需求的承租方先将自有资产销售给经相关机构批准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再将该项资产从融资租赁企业重新租回的行为。


轻松了解融资租赁——税务篇

201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税总[2010]13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企业的销售行为并不在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的征收范畴里”。

据此,融资性售后回租被完整地视为一项交易,而不是划分为“销售”及“出租”两个过程,认为货物的产权以及相关的风险、报酬并未转移,无需征收流转税。这一政策极大促进了售后回租业务的发展。

轻松了解融资租赁——税务篇

2013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13]37号文件的基础上,废止财税[2011]111号文件,调整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销售额的计算,取消设备购入价及几个项目的可抵扣资格。


取消设备购入价,对直租而言,主要为了避免重复扣除,因出租人在缴纳增值税时,设备成本可以通过进项税进行抵扣;对售后回租业务而言,没有予以特殊规定,因而相关扣减项也适用,这意味着融资租赁企业在回租业务中不仅需要为利息收入缴纳17%的增值税,租赁物本金部分也需要按此标准纳税。

根据税总[2010]13号文件,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承租人在卖出设备时,并未发生切实的销售活动,形成经济实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出租方无法获得租赁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税负显著提高。

税总[2010]13号文件和财税[2013]37号文件使得售后回租的重复征税情况严重,业务量也因此陷入停滞状态。

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废止财税[2013]37号文,同时颁布新文件,即《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该文件首次区分并明晰回租与直租的销售额计算,规定从售后回租销售额中可扣除货物价款本金,一方面避免重复征税,另一方面减轻出租方的税收负担;同时从可抵扣项目中取消安装费、保险费,新增债券利息,因为回租业务不涉及设备重新安装和投保,而债券利息与借款利息具有相同的性质,删除和新增项都较为合理。财税[2013]37号文仅存在了短短的不到五个月,税务部门及时纠正了售后回租行业的政策偏差。

2016年5月开始,“营改增”范围扩展至金融业,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政策逐步整合和统一。财税[2016]36号文严格区分融资性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服务(直租),回租由于其性质更趋近于银行贷款、功能更偏向于融资而被纳入“贷款服务”类,税率由财税[2013]106号文中的17%降低到6%,取得的全部价款以及价外费用中不再包括租赁物本金,表明其不必进行差额抵扣。融资租赁服务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二者均属于“租赁服务”类,前者税率保持17% 不变,后者税率为11%。

我们不仅看到税收政策会有效影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同时施政者也很关注行业的反馈并不断地对政策进行调整,最终认可了融资性售后回租在业务实质上是种融资行为,作为“贷款服务”的一种。

02

增值税改革惠

及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

融资租赁差额征税政策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融资租赁即征即退政策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降税率政策

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扩抵政策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改成一次性抵扣。

加计抵减政策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需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都属于四项服务中的现代服务业,但是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业里的贷款服务,不属于四项服务。

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取消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原政策要求:经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办理其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时,需提供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03

有形动产经租、直租

和售后回租三种模式税务分析表


综合上述税收政策及前两篇文章的内容,可归纳三种模式税务分析表如下,仅供参考:

轻松了解融资租赁——税务篇

注:本表只以有形动产租赁行业为例,不动产租赁行业的区别只是涉及税目和税率不同,不另做讨论

融资租赁流转税政策经过全面“营改增”后,解决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问题,行业整体税负得以降低,融资租赁市场也不断规范,引导和推动了行业发展。

小Hi对此给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因不同的租赁模式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在业务、财务和税务三个维度都要对三种模式进行严格区分和核算;

✍注意开票时的“货物和劳务名称”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选取;

✍注意直租行业的增值税税会差异;

✍积极争取享受税收优惠,以期降低税负率,让减税降费改革落到实处。

2 0 1 9 年

参考文献:

  • 朱文莉 王督,我国融资租赁业流转税政策的演进与完善,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8年6月第31卷,P122-P128
  • 王雁,“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冶金财会,2015 年2 期,P35-P39
  • 张宏敏,营改增新规对融资租赁业会计、税负及经营影响分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第3期,P93-P99
  • 赵克文,增值税税率调整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成本影响的研究,纳税,2019年第13期,P37
  • 熊振宇,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影响分析及政策建议,税政经济研究,2014 年第3 期,P13-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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