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2月份业务期的通告
2020-01-30
苏州市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要求部署,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确保职工社保权益,经研究决定,对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2020年2月份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期调整如下。
一、调整2020年2月份职工征缴业务申报截止期,由2月7日17时后延至2月15日17时。2月16日关闭业务申报期。
二、2020年2月份企业职工月度退休待遇审批工作同步后延至2月17日开始。为减少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往返奔波和在社保服务大厅停留时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预约登记。
三、2020年2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扣缴截止时间同步后延至2月29日。
四、2020年3月份征缴业务申报期于2月17日开始,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7日。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参保单位尽量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做好月度申报工作。特此通告!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