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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BT财经
历时107天,182.28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开出了一张创纪录的罚单。
相比于2020年5298.94亿元的营收和1557.87亿元的净利润,这张182亿的罚单不至于让阿里巴巴一蹶不振,那是否会成为其业务的分水岭,从而重塑出一个新的阿里呢?
确凿的处罚
“二选一”在互联网行业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的“3Q大战”。之后随着电商行业兴起,双11、6·18等电商大促轮番上演,“二选一”的主战场也转移至此。
2015年,京东就曾起诉天猫涉嫌“二选一”,直到2019年此案的管辖权才得以确定。当时,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还公开表示:“所谓‘二选一’从来都是一个伪命题。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显然,当时的阿里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不断逼近上层对于“垄断”的容忍度。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进一步填补了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法律空缺。
从此次阿里的处罚书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何为垄断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定义和判断。
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并给出了非常详实的论证。
何为“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有三种情形:单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查,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超过50%,即符合第一种情况。
从平台服务收入情况看,2015—2019年,阿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10家主要网络零售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86.07%、75.77%、78.51%、75.44%、71.17%;二是从平台商品交易额看,2015—2019年,阿里网络零售平台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份额分别为76.21%、69.96%、63.58%、61.70%、61.83%。
从多个指标可以看到,阿里在电商市场领域长期占据强势地位,其他平台对其竞争约束有限。
阿里董事局主席兼CEO张勇也直言,阿里巴巴是中国目前最大的电商平台,不用刻意去获取和维护商户。但实际上,阿里在向移动互联网转型之时,就在有意识地收拢流量、形成垄断。
先是关闭了外部搜索流量入口,屏蔽了百度等搜索引擎对淘宝内部商品的网页信息抓取;随后又封杀了微信、返利网、蘑菇街等导购网站,牢牢把控上游流量入口,从而将电商流量红利尽揽怀中。商户为了获得用户流量,只能按照阿里的规则行事。
隐形的垄断
从市场份额占比来看,阿里涉嫌逼近或已构成垄断的行为还不止于电商业务。
“支付行业一定是个垄断行业。支付行业在中国绝对是微利行业,基本上没有利润。”支付宝元老功臣樊治铭(现名樊路远)2012年曾如此表示。支付宝背靠阿里电商优势,一直稳居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第一位。
虽然市占率略有波动,但从2018年-2020年数据来看,支付宝占比基本上保持在50%以上。据艾瑞数据,2020年Q2支付宝占据55.6%的市场份额;据易观数据,该季度支付宝市场份额为55.39%。
如果算上腾讯金融的市场份额,二者交易额占比则高达90%以上,也完全符合“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二种情况。
去年7月31日晚间,路透社曾援引知情人士透露称:“最高反垄断机构正在考虑是否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展开调查。央行认为,这两家数字支付巨头正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压制行业竞争。”
再来看云计算领域,阿里在国内布局云计算最早、投入最大,如今已成为全球第三、国内第一大云计算服务商。
据Canalys数据,2019年第四季度,阿里云在中国公共云服务市场中份额达46.4%。目前来看还称不上垄断,不过阿里云在新零售、金融、政府、教育、医疗等多个行业市场都拿下了第一,2020年3月在中央国家机关云采购市场中份额已超过50%。
从投资角度来看,阿里更是在诸多领域进行了生态布局,隐形地支配着市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阿里巴巴投资了微博、小红书、B站、宝宝树等社区类应用,在本地生活上占据支付宝、饿了么、口碑、滴滴等流量入口,入股了“四通一达”五家快递公司与京东物流分庭抗礼,还收购了优酷等组成大文娱业务……
芝加哥大学曾提出过一个“创新射杀区”的概念,即在互联网巨头占据主导地位的领域,几乎不会面临竞争压力,因为要么巨头收购或入股了具有竞争力的小企业,要么投资者会避开与巨头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
由此看来,阿里巴巴虽然只有电商业务收到了反垄断罚单,但实际上在诸多领域盘踞已久,以保证自己的垄断地位。
会被拆分吗?
赢家通吃一直是互联网的默认共识,这也导致科技巨头们从“屠龙者”一步步成为了超级垄断的“恶龙”。
为了遏制“恶龙”给市场带来的创造性破坏,国外的反垄断行动早已开展得如火如荼。
早在2016年,欧盟就对谷歌的不正当行为进行过14.9亿欧元的巨额处罚。2018年,欧盟发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进一步打击涉及数据垄断的互联网企业。
2020年10月9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反托拉斯小组曾对苹果、亚马逊、谷歌和脸书(Facebook)4家科技巨头进行了长达16个月的调查,长达449页的调查报告谴责这些技术巨头在关键业务领域具有强大的“垄断权”,滥用了市场主导地位。
不过,目前能拿出的有效措施就是监管和罚款,对于巨头的业务几乎没有产生太多实质性的影响。
《经济学人》调查显示,迄今为止,欧盟针对美国技术巨头的最高罚款额仅为受处罚对象的大型科技公司市值的1%。2020年,新冠疫情让人们反而更加依赖这些巨头,垄断之势不减,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和微软这五大巨头的公司市值在这一年还增长了46%。
比尔·盖茨唯一的崇拜对象也是一位垄断巨头:“我心目中的赚钱英雄只有一个名字,那就是洛克菲勒。”
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创建了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托拉斯,其标准石油公司在80年代垄断了美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油管生意。
为了反垄断,政府和公众与石油巨头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拉锯战。1892年,托拉斯曾被迫解散,但这些石油公司又控制了更多公司,治标未治本。直到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标准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予拆散。由此,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为34家地区性石油公司,洛克菲勒的石油王国才轰然倒塌。
那么,拆分这个手段适用于互联网巨头吗?
去年四大部门监管约谈蚂蚁之后,就有媒体认为释放出了未来不排除对蚂蚁集团进行拆分监管的信号。不过,今年4月12日,四大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从提出的整改工作内容来看,暂时没有涉及到拆分业务,更多的是纠正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打破信息垄断。
目前,业界主流观点更倾向于不会拆分。
其实2002年,美国就动过拆分微软的念头。当时,美国政府联合19个州起诉微软,成为20世纪美国最大的反垄断诉讼案。但最终法院判决为“进行行为限制”,拆分方案没能成行,终其原因是互联网巨头市场边界过大。
《经济学人》表示,拆分业务“弊大于利”,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其实已经适应牺牲部分数据隐私来获取便利,如果拆分业务,将是“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纽约时报》曾如此比喻巨头的影响:100年前的托拉斯,问题都浮在水面之上;而数据时代,露出水面的冰山仅占10%。对于技术权力带来的垄断,从根本上缺乏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也表示,现在的互联网巨头,在一定程度代表了所在国家的竞争力和科技实力。如果拆分,那么在这一行业里国家的竞争力将会被削弱,这么做“可能性很小”。
如此来看,颇具国际竞争力的阿里巴巴不太可能会被拆分,拆解无异于自废武功。
反而是好事?
互联网学者刘兴亮认为,从全球视野来看,我们与海外巨头还存在不小差距,鼓励平台企业做大做强仍是首要任务。
不少学者认为,规模不是原罪,行为才是。也就是说,监管依据不是你的平台规模有多大,是否造成垄断,而是是否存在有害竞争的行为。
阿里巴巴此次的处罚书就明确表示,其罪名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曾表示:“反垄断法是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所以你大了没关系,你100%、80%、70%都没关系,不要害怕。”
因此,业界普遍认为,此次处罚对于阿里反而是一件好事,监管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从市场反应来看,确实如此,在大盘普跌的情况下,阿里巴巴股价还实现了超8%的大涨幅。
图: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刘煜辉
此外,还有业内分析认为,对于阿里业务扩张也是个好消息。
如果腾讯真的因监管被迫放开了微信入口,那么阿里带着电商业务长驱直入,既收获巨大的流量来源,又补足长期短板的社交业务,真是大赚特赚。
不过,B叔认为,哪家企业能在反垄断“大棒”下获得更多商机,并不是我们应该关注或者期待的重点。
反垄断的本质是为了恢复市场的创新和良性发展。拥有超高市占率和发达技术的巨头们,在攫取超额利润的同时,更应该将目光投向服务与技术的发展;在成为市场垄断者的同时,也意识到应承担的基础设施责任。
别老惦记着去抢别人的面包,而应该共同把面包做大做好,互联网真正互联,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未来。